7月10日下午,环保部对四平、公主岭、衡水、淄博、荥阳、景德镇、长治高新区七地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环保约谈,约谈的原因包括环境质量下降以及大气污染督查整改不力。截至目前,已有15市区县负责人被公开约谈。
2014年5月16日,环保部印发了《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明确就约谈的条件、实施程序、落实措施进行了相对完善的规定。自此以后三年的时间里,环保部就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了多轮公开约谈。不可否认的是,“公开约谈”对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起到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但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注意到一组值得关注的现象:一方面,在每次约谈之后,被约谈的地方领导都表示出了高度重视,诚恳之心惭愧之意行动之坚决令群众树立了高度的环境改善信心;而另一方面,《暂行办法》经历三年实施,时至今日依然有多地负责人被约谈,环境保护问题似仍有层出不穷之势。为何作为一项严厉的问责手段,却出现了“整改热”与“抓典型”并存的尴尬局面?
实际上,这源于固有的条块体制之间的矛盾。条线一般是指政府职能业务部门,例如环保、民政、教育等领域纵向职能部门间的上下级关系,例如环保部与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之间的纵向领导关系,而块线则是指纵向各级政府之间,即省-市-县-乡之间的上下级关系。一般来说,块线在日常的公共管理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例如此次被问责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其干部人事管理受块线上级的直接领导,而作为条线上级的环保部,虽然级别高于这些地方政府,却不能直接决定地方负责人的进退去留。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领导干部能否对环保约谈产生足够的重视,首先取决于其块线上级是否将环保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机制加以约束。之所以环保负面典型层出不穷,恐怕根源还在于其块线的上级政府不够重视。
环保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不应为地方官员所忽视,因而地方官员在被环保约谈后进行整改是其工作的应有之义。但是值得关注的制度性问题在于,公共管理往往是一个多目标并存的活动,无论各级官员,都面临着经济、环保、法治等多目标的兼顾平衡,而官员的注意力往往是有限的。这时,如何将各种目标加以排序,便考验着各位官员的执政水平。在环保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推进环保的长效治理,不能仅仅依靠单方面的环保约谈,否则就会出现如环保部督查办主任刘长根所表示的——“约谈得多了,效果可能就不好了”。而通过将环保治理的压力从条线拓展到块线,实现环保责任的条块结合,切实将环保压力传导落实到位,真正实现环保在干部考核当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发挥环保约谈的制度性约束作用,并进一步从根本上推进环保治理的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