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既是解决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资金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债务防控的重点。”城市化委员会乡村建设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教授,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制度改革专家组成员,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常务理事朱道林表示。
6月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今后逐步扩大范围,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
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也不能拿储备土地作抵押,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等于从机制上堵住了变相举债的“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