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系统建成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其目的是为了向企业职工提供购房帮助,由于企业要为职工缴纳部分公积金,因此,它事实上也扮演了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的功能。由于当时条件限制,公积金的实行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的属地分散管理,不能跨城市融通。
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长期未实行全国联通,一些异地劳动者虽然也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当他们回到原籍或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时,却无法将已缴纳的公积金跟随其转移,更谈不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有的地方虽可提取,却只能手工操作,职工需要在两个城市往返多次才能完成,更多情况是只能任其滞留在原工作地的公积金账户上,甚至在退休后也无法按规定及时取出。
这种情况主要源自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地方本位主义思想。住房公积金虽属缴纳者的财产,管理部门只是代管,但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中心却难免产生利益诉求,比如,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存在银行收取定期利息,而支付给公积金缴纳者的却是活期利息,明显侵犯了公积金主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产生了腐败行为。如此格局之下,很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以种种借口给公积金转移支付制造障碍,这也导致了公积金未能在改善职工住房上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多年以来,我国在房地产调控中十分注重发挥公积金作用,但由于大量异地打工者的公积金沉睡在账户上无法动用,造成了公积金闲置。据住建部等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超过10万亿元,缴存余额也有4.5万亿多元,但当年因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仅为2.2亿元,不到全年商品房销售额的1/4。
这种情况的后果是,大量异地劳动者虽然已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框架,但并没有强烈获得感,对缴纳公积金也无积极性,有的职工甚至要求单位将代缴部分资金直接发放给其本人。
此次住建部限期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制度后,最大意义莫过于使异地劳动者平等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福利,能够自由支配公积金,他们在住房公积金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特别是户籍制度的深入改革,异地就业成为常态,如果这部分异地就业者不能平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制度福利,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难以保障。
当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实现后,它对我国的住房消费市场也会产生一定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更多体现在三四线城市上。我国三四线城市是劳动力流出的高频地区,但是鉴于目前沿海地区城市房价普遍很高,他们要在就业城市购房仍然困难。不过,随着公积金自由转移的实现,他们回到房价相对较低的原籍地购房,财务压力或可减轻许多。这对我国三四线城市的商品房去库存和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建设,也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