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在京发布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透明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在参与测评的1000家网站与APP中,没有一个能够达到隐私政策透明度“高”的标准。其中,透明度“较低”和“低”的平台超过总数的80%,透明度为“低”的超过五成。(南方都市报)
按理说,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权利保障声明,理当标准化。然而,参与测评的1000家网站与APP中,隐私政策透明度几乎“全军覆没”,着实引人深思。
与网站和APP的隐私政策透明度普遍低下相对应的是,调查显示,目前网站和APP泄露的隐私,已成为非法交易中个人信息的主要来源。两者无疑互为印证,标示出当前互联网的信息保护力度大大滞后于创新和应用的速度。从长远来看,这已然亦成为互联网自身的危机。
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在国内并没有相关的第三方隐私保护组织,也没有一部直接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也就是说,这种低透明度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监管缺失下的必然。虽然网络安全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如收集适用信息应经用户明示同意,不得收集无关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但它仍只是提供了基本原则,像网站、APP这类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平台,到底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企业又该提供怎样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用户又如何充分维权,都有待专门的法律来作出精确厘清。
当然,呼吁监管的强化之外,这次调查中,一些普及性很高,几乎是不少人每天都要用到的APP都存在信息保护的隐患,也给社会的信息保护意识敲响了警钟。在平时下载APP时,有多少人主动关心企业是否提供了信息保护条款?即便有的话,又有多少人会去仔细阅读,从而根据具体情形选择是否使用?
其实网站、APP也是商品,我们购买实物商品,往往看重其保质期、性价比等等;而购买或使用互联网应用产品,其对用户的信息保护力度,也应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参考标准。实物商品有相应的生产标准与规范,比如保质期规定;同理,互联网应用在信息保护上也应该有标准化的规范。虽说在普遍性的信息保护不足背景下,用户或并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但无论如何,用户自我权利意识的提高,本身也是社会信息保护的重要一环,是对企业必不可少的监督与倒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