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0月01日
星期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用户信息保护政策应该标准化
时间:2017-06-07 09:03:23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朱昌俊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在京发布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透明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在参与测评的1000家网站与APP中,没有一个能够达到隐私政策透明度“高”的标准。其中,透明度“较低”和“低”的平台超过总数的80%,透明度为“低”的超过五成。(南方都市报) 
 
    按理说,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权利保障声明,理当标准化。然而,参与测评的1000家网站与APP中,隐私政策透明度几乎“全军覆没”,着实引人深思。  

    与网站和APP的隐私政策透明度普遍低下相对应的是,调查显示,目前网站和APP泄露的隐私,已成为非法交易中个人信息的主要来源。两者无疑互为印证,标示出当前互联网的信息保护力度大大滞后于创新和应用的速度。从长远来看,这已然亦成为互联网自身的危机。 
 
    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在国内并没有相关的第三方隐私保护组织,也没有一部直接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也就是说,这种低透明度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监管缺失下的必然。虽然网络安全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如收集适用信息应经用户明示同意,不得收集无关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但它仍只是提供了基本原则,像网站、APP这类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平台,到底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企业又该提供怎样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用户又如何充分维权,都有待专门的法律来作出精确厘清。
  
    当然,呼吁监管的强化之外,这次调查中,一些普及性很高,几乎是不少人每天都要用到的APP都存在信息保护的隐患,也给社会的信息保护意识敲响了警钟。在平时下载APP时,有多少人主动关心企业是否提供了信息保护条款?即便有的话,又有多少人会去仔细阅读,从而根据具体情形选择是否使用? 
 
    其实网站、APP也是商品,我们购买实物商品,往往看重其保质期、性价比等等;而购买或使用互联网应用产品,其对用户的信息保护力度,也应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参考标准。实物商品有相应的生产标准与规范,比如保质期规定;同理,互联网应用在信息保护上也应该有标准化的规范。虽说在普遍性的信息保护不足背景下,用户或并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但无论如何,用户自我权利意识的提高,本身也是社会信息保护的重要一环,是对企业必不可少的监督与倒逼。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