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建城[2015]175号)要求,我部组织对2012—2015年执法检查责令整改的49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吉林防川等4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改达到要求,验收通过(名单见附件1)。
二、安徽采石等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仍存在较大问题,验收不予通过(名单及整改意见详见附件2)。我部将于2017年11月底前对整改情况再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风景名胜区将直接列入濒危名单。
各有关地方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指导未通过验收的风景名胜区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
附件:1.整改验收通过的4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2.整改验收未通过的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及整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整改验收通过的4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1.吉林防川风景名胜区
2.黑龙江太阳岛风景名胜区
3.辽宁大连海滨-旅顺口风景名胜区
4.辽宁兴城海滨风景名胜区
5.辽宁本溪水洞风景名胜区
6.辽宁青山沟风景名胜区
7.河北野三坡风景名胜区
8.河北响堂山风景名胜区
9.山西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
10.浙江莫干山风景名胜区
11.浙江天姥山风景名胜区
12.浙江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
13.浙江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
14.浙江大红岩风景名胜区
15.安徽天柱山风景名胜区
16.安徽花亭湖风景名胜区
17.安徽太极洞风景名胜区
18.安徽巢湖风景名胜区
19.河南鸡公山风景名胜区
20.河南嵩山风景名胜区
21.河南石人山风景名胜区
22.湖北隆中风景名胜区
23.湖北九宫山风景名胜区
24.湖北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25.湖南炎帝陵风景名胜区
26.湖南东江湖风景名胜区
27.湖南白水洞风景名胜区
28.福建湄洲岛风景名胜区
29.江西仙女湖风景名胜区
30.江西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
31.江西神农源风景名胜区
32.重庆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
33.贵州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
34.贵州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
35.贵州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
36.云南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
37.云南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
38.云南建水风景名胜区
39.云南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
40.四川邛崃天台山风景名胜区
41.陕西华山风景名胜区
42.宁夏须弥山石窟风景名胜区
附件2
整改验收未通过的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及整改意见
一、名单
1.安徽采石风景名胜区
2.安徽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
3.贵州红枫湖风景名胜区
4.贵州黄果树风景名胜区
5.贵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
6.陕西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
7.甘肃崆峒山风景名胜区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一)安徽采石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建城〔2013〕135号)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管理机构职能薄弱、建设活动审批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新发现在采石矶景区内无规划依据情况下开工建设大型游乐园,未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批手续;新建的“长江文化湿地公园”施工方式简单粗放,过度硬质铺装,与自然生态环境融合度差,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江滩湿地”要求;未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标牌。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我部建城〔2013〕135号文件整改意见要求认真完成整改,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落实管理机构职能,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及监管,清查各类违规建设及活动,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和景观营造。
(二)安徽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建城函〔2012〕250号)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虚化、门票违规交由企业收取、建设活动审批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新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渐江王村段开展江堤硬质驳岸施工,破坏自然生态岸线和景观资源,不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和标牌等。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我部建城函〔2012〕250号文件整改意见要求认真完成整改,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落实管理机构职能,纠正门票由企业违规收取行为,清查各类违规建设及活动,立即停止破坏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活动,做好生态及景观修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贵州红枫湖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我部建城〔2013〕135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建城函〔2014〕308号)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管理职能不到位,不能实施统一的有效管理;已开展游览的区域,基础设施缺失,环境脏乱;未妥善处理风景名胜资源利用与水源保护的关系,风景名胜区功能未有效发挥。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我部建城〔2013〕135号、建城函〔2014〕308号文件整改意见要求认真完成整改;应正确认识风景名胜区定位,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落实管理机构职能,将《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监管落到实处。
(四)贵州黄果树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我部建城函〔2012〕250号文件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建设活动审批及监管不力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新发现门票违规交由企业收取、部分设施影响景观风貌、过度园林化等问题。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我部建城函〔2012〕250号文件整改意见要求认真完成整改,纠正门票管理违规行为,强化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及监管,清查各类违规建设及活动,做好生态环境和景观修复。
(五)贵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建城函〔2015〕281号)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景区游船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新发现樟江风光带和景区主入口违规建设量大、农房建设缺乏有效管控、景区建设及施工方式粗放、与自然生态环境融合度差、公园化和人工化倾向明显等问题。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我部建城函〔2015〕281号文件整改意见要求认真完成整改,正确认识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保护与旅游开发关系,强化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及监管,清查各类违规建设及活动,景区建设尊重自然规律和传统文化,做好生态环境和景观修复。
(六)陕西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我部建城函〔2014〕308号文件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管理机构职能薄弱、违规将鸡峰山景区管理职能交由企业行使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新发现炎帝陵景区附近存在公墓扩建等问题。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我部建城函〔2014〕308号文件整改意见要求认真完成整改,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落实管理机构职能,依法对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实施统一有效管理,理顺政府与企业关系,依法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的活动。
(七)甘肃崆峒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我部建城〔2013〕135号文件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建设活动审批及监管不力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新发现核心景区新建设施与传统建筑风貌融合度差问题。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我部建城〔2013〕135号文件整改意见要求认真完成整改,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落实管理机构职能,完善建设活动审批管理制度和程序,强化执法能力,加强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监管和查处。
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