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甘承会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黄洲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免去:
莫恭明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三)
任命:
莫宗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韦伟强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贺利研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陆德胸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宝林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禤达宇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礼国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王运伟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莫宗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陈礼国、王运伟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孙宝林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权彤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李枫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马保坤、陈恒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玲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