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受贿一案。检方指控王保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业务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28亿余元。王保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保安先后利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综合司司长,黑龙江省省长助理(挂职),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审批、业务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28亿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王保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保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保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