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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莫把风险转嫁给农民
时间:2017-05-03 14:10:49  来源:长江网  作者:胡建兵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全新尝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将进入总结阶段。经过两年时间,多个试点地区就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形成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以及政策制度设计等进行了深入探索。今年6月份,全部试点相关工作将要完成,各地将围绕这项全新的农地制度改革提交总结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5月2日 经济参考报)

  农民种植农作物,如果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如果缺乏种植技术,那风险就比较大。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将土地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农业园区、股份制公司或合作社等,一方面解决一些园区和公司缺少土地的问题,可以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有利于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谓一举多得。

  入股是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解放农村劳动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经济体制转型的有效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处于比较弱势和被动的地位,许多农民用土地入股,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不管是合作社还是农业产业园区,毕竟是市场行为。是市场行为,就会有经营风险。一些农业产业园区或者合作社以经营状况不佳,造成亏本等为由,使农民不仅拿不到分红,还把土地白白搭进去了。另外,农作物生产,会受到市场、气候等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的影响,再说,不管是园区、公司还是合作社,也都存在一个管理好不好,经营能力强不强等问题,因此,农民拿土地入股,还是有许多风险,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如果一旦分不到红,就可能会引发群体事件。因此,不能让农民把土地入股承担风险,必须给他们一个最基本的保障,必须有一个保底价格。也就是说,农民入股后,就算园区或者合作社等在生产经营中出现亏本,也应该让农民有一个保底的租金收入,这样可以解决农民土地入股的风险问题,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只有在农民以土地入股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民把土地拿出来,实现规模化经营,让他们获得理想的收入。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让一些真正有实力、信誉好、抗风险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去经营。这样既可以防止一些人钻农民土地的空子,以让农民土地入股为由,无偿地占用农民的土地,又可以让这些龙头企业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技术等更好地经营,从而在维护公司自身的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入股农民的利益,让入股农民能够化解风险,获得理想的收入,提高入股农民的积极性。当然,光化解农民的土地风险还不够,更应该解决农民的长远生机问题,必要时要让企业建立农民基本保障金制度,使入股农民真正成为企业的一员,使农民与企业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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