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家庭不是“一次性全部进城”,而是父代支持子代,子代支持孙辈,一代一代接力完成。这是中国式城市化道路的鲜明特征,也是避免落入拉美国家“过度城市化”陷阱的独特优势。
我国正在经历规模空前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期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一个有着近14亿人口的大国成功实现现代化,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在世界历史上还没有先例。我们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国内政治社会环境,以应对现代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幸运的是,我们独特的城市化模式为创造这样的环境奠定了基础。
城市化被认为是一个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农民进城,首要问题是解决就业,并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是农民在城市体面安居。要实现这一点,城市就要为进城农民提供充分且有保障的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获得一份稳定可观的收入。农民则会理性权衡、合理安排家庭的发展策略,既要积极进取,实现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也要规避风险,防止经济波动或个人决策失误等不确定性对家庭生存的打击。显然,对农民来说,他们的进城策略是有弹性的,留有余地的。从国家和社会层面看,城市化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弹性。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也在增加,如果城市化速度过快且没有退路,一旦数亿农民无法在城市安居,则最终受损的不只是他们,国家和社会都可能会付出难以估量的代价。
我们的城市化模式恰恰具备因应不确定性的内在机制,它表现为农民在城乡之间的往返流动。这种往返流动主要发生在三类情况下:一是季节性往返。农忙返乡,农闲进城;春节返乡,节后进城。季节性往返是农民根据家庭生产生活需要进行的安排,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获得务工和务农的两份收入,并在重要节庆时,享受家庭团聚的天伦之乐,参与村庄生活以维持人际关系,并获得熟人社会才能给予他们的社会价值。二是周期性往返。年轻进城,年老返乡。这里的周期是指人的生命周期,年轻时体力充沛,也可能具备一定技能,又对城市生活怀有美好憧憬,正适合进城,在市场经济里打拼一番。若打拼成功,能够在城市体面安居,则留在城市;若打拼失败,随着年龄渐长,体力衰退,技能落后,则退回农村。进城与返乡的意愿随着生命周期的展开而改变。三是突发性往返。进城过程中遭遇个人、家庭或宏观经济形势的重大变故,城市就业无门、生存无着,便可以随时返回农村。能进能退、可攻可守的城乡流动,对农民来说,既是生存需要,也不失为一种生存智慧。对国家来说,有弹性的社会便不至于发生“断裂”,能为国家从容应对宏观局势变化提供充分的缓冲空间。作为对比,拉美国家至今深受过度城市化的困扰,大量农民永久性脱离农村,国家经济发展又不能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农民只能聚集在城市周边形成贫民窟,过着底层生活,由此带来的政治社会动荡也在透支国家经济发展的能力。
农民在城乡之间自由往返包含两个部分,一是自由进城,二是自由返乡。一直以来,各界关注的重点都在“自由进城”这个部分。许多人认为,城乡二元体制为农民自由进城设置了诸多制度障碍,其中尤以户籍制度以及附着其上的教育医疗制度为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进城,这个制度使得农民只享有耕地、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而非完整产权,其财产属性无法充分表达,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被剥夺,无法获得进城资本,而且,它限制了城乡之间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上述认识已在相当程度上转化为政策实践,这些年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城乡二元体制日益松动,除极少数一线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不但放开了落户限制,而且在鼓励和吸引农民进城,为房地产去库存。应该说,城市限制农民安居的制度性障碍日益式微。但问题是,农民进城落户意愿却并没有显著提高。这说明,制度之外的就业机会、生存成本等,对农民进城决策的影响才是决定性的。
实际上,在很多农民心里,进城首先是一个谋生方式而非生活目标,体面进城才是值得追求的目标。如果进城之后反而沦为社会底层,不如农村生活体面,这样的进城有什么意义呢?因此,进城就要服从于整个家庭的生计安排,要从容展开,留有余地。作为决策单位,“家庭”对于中国人的意义不言而喻。在我们的伦理文化中,家庭的边界是伸缩的,并不局限于核心家庭,作为家庭生命延伸的子孙甚至在其未出生前,就可能被纳入到家庭决策中来。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朴素决策是,家庭的发展壮大,包括体面进城,如果不能在这一代实现,就要集中资源支持下一代实现,父代支持子代,子代支持孙辈,一代一代接力完成,子子孙孙无穷尽,家庭发展无止境。老一代农民进城务工考虑的是节衣缩食,将务工收入带回农村,支持子代发展。首选方式是支持子代接受更好教育,通过上学跳出农门体面进城,若不成则为其建房娶妻,帮助其抚养子女,与子代一起继续积蓄资源,实现孙辈的命运转折。于是,我们会看到,农村的父母为子女在城市买房(以至带动县城的房地产热),帮助他们耕种农村土地抚养孙子女,整个家庭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两条腿走路,接力式进城。这个进城逻辑自然展开,所形塑出来的便是一个亿万农民在城乡间反复往返、进退有据的弹性城市化样态。在这个接力进城的家计策略中,自由返乡要比自由进城更为重要。毕竟,农民在市场经济里属于弱势群体,规避风险留有退路是他们的理性决策,也是国家应该给予他们的底线保障。一个退得回去的农村,是农民最稳妥的避风港,也是国家现代化的稳定器。
认识到农民接力式进城的逻辑,我们便要对城市化进程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赶农民进城,也不要赶农民离开土地,离开农村。一个个农民家庭的接力进城,形成了我们独具优势的弹性城市化模式。保障农民家庭接力进城的实现,就是要保障其能够在这个过程中既进得去城市,又退得回农村,即在城乡之间自由往返的权利与能力。这既是对农民负责,也是对国家负责。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消除明显具有排斥性的制度障碍后,“进城”就主要是一个农民在市场经济里自由打拼自主选择的结果,“返乡”却需要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其关键就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那些从财产权角度鼓吹变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观点不同,笔者认为,这个制度恰恰是对农民最大的保护。要明确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简化为财产权制度,它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是在人口流动下灵活调节农村土地关系的制度手段,是解决农民家庭经营所面临的公共事务治理难题的制度基础,还有巨大的制度潜力可以挖掘。充分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优势,则不但农民的返乡权利得到保障,而且可以激发农业生产与农村社会更大的活力。这样,农民在城乡之间进退有据的生计决策将会更加从容,农民接力进城的步伐也会更加稳妥,弹性城市化的优势将会继续得到巩固,对我们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中国梦,也会是一个坚实的保障。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