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并通过推出六方面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2016年5月,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6年全年减税约5000亿元,预计到今年4月30日一周年之时,减税规模将达到6800亿元。自2012年1月实施营改增试点至2017年2月,减税总规模累计已超过1.2万亿元,是近年来中国最大规模的减税。
以上数据都显示营改增的努力及成效,在宏观统计上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结构性减税作用。然而,就全面减税而言,尤其是减轻企业实际税负这个问题上,营改增目前的状态还远远不足够,甚至微观层面上的反馈显示效果未如理想。营改增的税率设计理论上符合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问题就在于,增值税需要销项税减进项税才能抵扣,而有1/3的税收譬如人力成本等都无法抵扣,而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非常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加之拥有极大自由裁量权的基层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极强的征税冲动,这都会转化为实际税负。
去年年末至今年年初,财税学者李炜光的“死亡税率论”在国内掀起热议。而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亦于同期表示营改增没有降低税费负担,部分收费还大幅增加,即使财政部特意核查后回应,仍证实有200多项税费,反而从侧面证明了企业负担过重的事实。这样的讨论不是学者和企业家特意找茬制造不和谐的声音,而是这种现实一直存在,要实现全面减税,就必须直面问题,并彻底解决它。
实际上,即使此次减少了一档13%的税率,更多的是简化了增值税,但总体而言,我国增值税税率还是相对偏高。除了极少数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之外,去除13%仍有6%、11%和17%三档,且以后两者居多,而日本的仅为5%,新加坡的是7%,越南与韩国均为10%。除了简化之外,增值税税率也需要进一步下调,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曾建议将增值税税率下调5个百分点。
除了整体税率偏高,在营改增的过程中,也有部分行业税率是直线拉升的,如建筑业和物流业都是从3%的营业税变为了11%的增值税。虽然有相关的过渡措施以保障这些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现在仍未有长效解决方式,且过渡措施效果亦十分有限。譬如,为了税负不增加,税务部门实行了简易征收政策,而且建筑行业由于名义税率从3%变为了11%,而实际税负测算更显示税负从约1%上升为4%-9%,为此,去年出台的营改增补充文件“36号文”中,特意为建筑业在营改增中最吃亏的施工单位制定了最多的简易征收政策,但只减不增还是只停留在纸面上--如果上下游企业都是一般纳税而施工单位实行简易征收,会对其他企业造成影响,尤其施工单位如何纳税更多是取决于甲方,简易征收很难实现而且具体操作起来极为不便。
又如,同样在改革后税率吃亏的物流业,还存在着税率不统一的问题,改革后,“货物运输服务”税率是11%,而“物流辅助服务”是6%,但由于物流的运输与仓储业务难以切割,这样划分非常不科学。在2013年的“106号文”中曾经提出过混业经营的概念,可用于解决此类问题,但其后的“36号文”并没有进一步细化,反而将其删去,重拾兼营和混业销售的概念,这就间接导致类似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2012年的试点中,物流行业税负普遍增加了85%-120%,而目前这个问题仍未解决。
将税制结构由备受诟病的间接税为主改为以直接税为主,是大势所趋的财税改革方向。虽然营改增仍然是间接税之间的转换,但不可否认其仍是推进减税的重要一步。不应因其为过渡政策而任其粗糙,营改增应直面细节瑕疵,从设计上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切实推动全面减税,踏实走好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