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提交的免去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名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据介绍,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为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有益尝试。
2015年,我国首次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市二中院被确定为全市唯一一家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单位后,在科学测算出该院需选任180名人民陪审员基础上,通过“层层选拔”,最终任命了180名人民陪审员。
此次被免去职务的6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政府部门、金融行业、餐饮公司等不同行业和单位,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先后陪审民事、刑事案件共计10件。然而,自2015年9月以来,先后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取得执业律师资格,不再符合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另有4名人民陪审员因年龄、疾病、职业、生活等原因难以履行陪审职责,向法院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
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市二中院主动向市司法局查证,确认6名人民陪审员符合免职情形,遂启动退出机制。北京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人民陪审员,畅通了人民陪审员进口、出口,对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确保改革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