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主要工作是学习,并没有固定的收入。一旦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很大一部分人的资金来源,就会变成“大学生的父母”。
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5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武汉召开联席会,就自由职业者和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等议题达成合作行动计划。这些城市将研究制定支持在校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完善大学毕业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措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职职工买房、贷款、租房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获得不小的帮助。然而,住房公积金一直将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群体拒于门外,这些群体享受不到这个“福利”,也有失公平。所以,适时地讨论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让它惠及更多人群,同时也能增大公积金的“盘子”,让公积金更有活力,是有益的,相信也会得到社会上的支持。
然而,在校大学生缴存公积金,则值得进一步商榷。
应该说,考虑将在校大学生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盘子”,初衷确实是好的。一方面,它可以解决大学生毕业后租房、买房困难的难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一些城市留住人才,从源头上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不过,如果实施这样的政策,恐怕就要突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公积金划出的界限,还需要考虑得更周全,否则,“福利”就有可能出现分配不合理的状况。
最为令人担忧的一点,就是大学生的主要工作是学习,并没有固定的收入。一旦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很大一部分人的资金来源,就会变成“大学生的父母”。最终的本质,就是一个大学生家庭,可以多缴存一份公积金,多获得一份“福利”。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付出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提供便利。如果尚未工作、没做出贡献就可通过“啃老”得到公积金“福利”,对其他人就未必公平。
另外一个问题,则在于学生的家庭境况千差万别。有的学生家境宽裕,承担得起缴存额度,也有学生是贫困生,甚至还需要靠助学金完成学业。一旦大学生可以缴存公积金,则势必会在学生群体中产生“富家更富,穷家更穷”的状况。经济实力好的家庭,会得到更多,而经济实力差的家庭,就会背上新的包袱。这不仅会对学生的成长造成困扰,也有悖于住房公积金帮助低收入者解决住房困难的原则。
所以,在校大学生缴存公积金这件事,还需要从长计议,一定要避免产生副作用,避免公积金的公益性受损。
其实,要解决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的住房困难,有很多文章可做。例如政府可以联合企业,推出面向大学毕业生的廉租公寓,租期以一到三年为宜;例如银行可以向学习优秀、已经获得稳定工作合同、征信良好的大学毕业生推出租房的短期低息贷款,可由其家庭或者单位进行担保或抵押,诸如此类,都可以进行探讨和摸索。只要认真想办法,问题就是可以解决的,人才也是可以留住的。当然,前提还是周全、公平,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这是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