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试点地区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2016年5月,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设立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试点地区,全面启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近一年来,各试点地区在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国际投资合作新方式、外贸促进新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意见进一步支持试点地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主要措施包括:创新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模式,创新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快速通关模式,建设国检试验区,加快试点地区信息系统建设和共享,完善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备案方式,支持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支持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培育沿边旅游开放新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