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预付式消费调查体验结果,列举了19类预付卡消费的违法违规案例。调查显示,12%的商家表示预付卡不能退卡、也不能转让,还有近45%商家不允许退卡但可以转让,却需要收取高额手续费。其中,健身行业问题最突出,有近半商家须在收取转让费的情况下转让。(3月1日中国新闻网)
为什么不允许退卡或转让?商家盯的就是卡里的沉淀资金。好一点的在收取转让费的情况下允许转让,只是相对少赚一些罢了。这叫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消费者为什么不维权呢?商家不怕你维权,有的还会告诉你到哪儿维权。因为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比较粗略,以致维权机构的协调能力不足。尽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此外,针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专门规定“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但是这几乎对违规商家没有约束力。而且消费者要维权成功而付出的成本一般都会高于预付卡的金额,消费者没有举报投诉的动力。违规商家即使遭到处罚,相比不当得利来说,付出的成本太低。
或许有人说,不是还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吗?是的,但这仅属行政规章,力度比较弱。其中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相关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您看,同样是温柔的用语“应当”,违规者就是不“应当”又如何呢?
从管理的角度来说,需要一个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理的完整环节。预付卡乱象恰恰就是在这三个环节上都有缝隙。
首先,缺乏相应的规范。目前对于发卡商家资质、规模、实力没有限制,商家随意发卡,工商部门难以监管,使发卡商家诚信缺失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导致很多消费者投诉得不到解决。一些小商家今天开明天关,甚至没有营业执照,找不到责任主体。很多问题就出现在这样的商家身上。
所以有关部门要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预付卡及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定,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比如,可以先由地方人大订立一些地方法规规范这种行为,并对发卡商家实行登记或备案准入制度,同时赋予执法部门相应的职权,审查发卡商家的资质及经营规模或注册资金。
其次,有关部门缺乏相应的密切配合。比如,对跑路和恶意侵占的,要进行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就需要公安的介入。对于涉嫌诱导消费、霸王条款、强制服务、虚假宣传的应对,就需要商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相关备案工作的衔接与配合,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或适当引入备付金和信用评级制度,对于信用状况相对差的中小企业适度上调备付金的比例,为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提供信用保障。
再次,处罚力度太小,商家违法成本太低。商务、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必须加强联合执法,增大违法失信商家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消费者投诉预付卡商家一经查证属实,情节严重的应当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对消费者的投诉行为予以奖励,使消费者不会因为成本太高而放弃维权。
今年全国两会之后就是3•15,期待在治理预付卡消费卡乱象的办法上,能让民众看到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