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阿里巴巴披露,2016年,该集团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条销售额远超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确认已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比例仅0.7%。刑事处罚率不足1%背后,是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过时、过宽、模糊和难以执行等缺陷。制假售假犯罪成本太低,被认为是假货层出不穷、屡禁不绝的最重要因素。为此,阿里巴巴公开呼吁加大刑罚,“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2月28日,中国经济网)
制假售假行为,既侵犯了正规厂商的合法权益,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乃至身体健康权。应该说,在强调诚实信用和市场经济的今天,制假售假行为是必须严惩和铲除的毒瘤。遗憾的是,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等标准存在过时、过宽、模糊等缺陷,让打击制假行为力不从心,让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太低。全面遏制制假售假乱象,势必织密织牢法网,让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得不偿失。
如按照1993年实施的产品质量法,有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最高可对单位处罚10万元,对个人处罚5万元。现今,物价早已飞涨,制假售假的技术水平也突飞猛进,查处难度更大,相对于制假售假者获取的暴利,10万元罚款可以忽略不计。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便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但搜集证据、提起诉讼等维权之路比较漫长,多数人耗费不起,等于变相的纵容了制假售假。
根据最有威慑作用的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多以销售金额为定罪量刑标准。一般来说,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该规定实则难以操作,如很多制假者为逃避处罚,常常隐蔽制假地点,销毁资金流水和销货清单。这样一来,一些制假行为可能长达数年,销售金额可能达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违法者,由于被现场查获的货物有限,销售金额不大,往往难以被严厉惩戒。
再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那么,什么属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则无定论,现实中,一些“毒包子”、“毒油条”、地沟油等,往往对人体存在潜伏的危害,其潜伏期可达数年乃至十余年,如果依然局限于抓获违法者时的标准或数据来追责,显然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免受侵害。
制假售假行为犹如盗窃那样可耻,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诚信建设和人们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的行为。对此类行为的处罚,不能再轻描淡写,而应密织法网,及时亮剑。除提高民事赔偿标准外,一是应降低追责门槛,凡属制假售假的,无论持续时间,无论货物多少,一律追责,能够查实销售金额的,按照相应标准加重处罚。二是应将定罪标准从销售金额的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如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与电子证据,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据,以全面覆盖所有制假售假。
此外还应严惩屡教不改者,如凡是两年内因制假售假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减少“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制假售假现象。并应限制适用缓刑,凡因制假售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能判处缓刑,让其真正尝到“坐牢”的后果。唯此,方能有效遏制泛滥成灾的制假售假,让制假者不再嚣张地认为法律也是假的,让市场秩序和民众权利不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