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任命王立彤同志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王立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安徽巢湖人,1991年5月入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浙江省洞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浙江省永嘉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浙江省永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等职务,2015年3月任唐山市委副书记、曹妃甸区委书记、曹妃甸工业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2017年2月任邯郸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是九届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