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谈到文明旅游时强调:“文明旅游关乎国家和民族形象,体现公民素质,虽然引起各方面关注,但还没有成为广大游客的普遍习惯,还没有成为旅游经营者的自觉倡导。国家将坚决惩治旅游不文明行为,抓住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我们知道,治理不文明旅游行为分为事先引导和事后惩戒两种方式。事先引导非常重要。我国人口众多,教育水平差距较大,加之旅游到异地他乡,对其文化传承和习俗禁忌知之有限,因此事先提醒和正确引导是推动文明旅游的重要环节,这将有效防范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发生。
事后惩戒也必不可少。法律惩戒、制度的制裁和重罚往往具有非同一般的警示作用。目前我国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有限,以至于当事人不以为然,旁观者少有敬畏。此前出台的《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监管对象扩展到旅游从业人员,被业界称为旅游“黑名单”制度,其中列出了9条可以被记录的游客不文明行为,以及5条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并分别公布了不文明行为者的信息记录年限。由于“黑名单”制度在落地中存在判定违规、取证执法、处罚把握等细节难点问题,有人讽刺其是没长牙的“纸老虎”,震慑力度不够。
如何让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让制度的“牙齿”更加锋利?制度强调的是刚性约束,刚性来自于“严”,严格执行制度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首先,对不文明行为者严加惩罚,使其为不文明行为偿付代价。当人们发现买单的成本远远超过漫不经心的破坏行为时,人们的自觉意识就会在预设状态唤醒。告知千次不如严惩一次,严惩一人警示一片。要做到违者必究,证据确凿则严惩不贷。
其次,执行制度要不折不扣。治理要有力度,要下功夫,没有人力、物力的投入,没有相应的监管、没有制度细则的不断推出是难以见成效的。制度监管需要取证,对监管人员相应的录音摄像配置投入要走在执行之前。
再次,制度要落地生根,需要配套措施的跟进。执行的有效性来自顶层设计的合理性和严谨性,要与航空、铁路、司法、银行、媒体、电讯等多种与旅游行业相关的系统联合执行。不文明行为发生在哪里,曝光在哪里,惩戒系统就跟进到哪里,征信系统就追踪到哪里。
(作者:江伟 北京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