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在广西某市开发区采访了解到,开发区管委会在已经获得自治区单列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将用于不同项目的10宗土地打包办理报批出让手续,前后耗时竟长达10个半月,漫漫“审批长征路”造成部分项目进度滞后、落地困难。(1月16日《半月谈》)
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大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从中央到地方不断简政放权,成效明显,获得公众和社会舆论的高度肯定。然而从这个耗时10个半月还有不少手续没办下来的案例来看,一些地方并没有真正做到中央所要求的简政放权。而“马拉松式”审批,不仅耗费大量行政资源,还会给部分企业造成不小损失,对地方经济发展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报道显示,造成审批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手续繁琐,耗时太长;二是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层层过堂”会审。可见,这是在与简政放权的主流“唱反调”——简政放权,就是要精简束缚市场主体的“无形枷锁”和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而这个案例折射出的“无形枷锁”与“有形之手”都太多。
可能在相关审批部门看来,之所以参与用地审批是职责所在,之所以审批时间长是为了谨慎。但根本上讲,还是因为该减的“政”没有减,该放的“权”没有放。当地有关方面既没有真正领会中央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也没有积极改革和完善当地长期以来存在的审批模式,究其原因大概是担心部门利益受损。
要改变这种“马拉松式”审批,首先需要从制度规定入手。当地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报批出让需要哪些材料,要走哪些程序,相关规定框得很严。”这提示我们,落实简政放权需要先从制度入手,只有在制度上精简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相关审批部门才能提高审批效率。
其次,需要从体制机制入手。多部门介入用地事项审批,必然会造成审批慢。能否通过系统研究和考量,适当减少审批部门,这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之一。能否在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基础上,把多部门分别审批变为集中统一审批,这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之二。另外,把审批、管理职能进行明晰划分,从而提高审批效率,同样也值得有关方面考虑。
其三,需要从时间入手。减少审批程序、审批部门,就能提高审批效率吗?其实也未必,不排除某些部门因为害怕出问题被追责,会反复研究,造成拖延时间。还有一些领导因事务繁忙等造成审批延迟。要提高效率必须把“限期”作为鞭子,如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审批应问责。
另外,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是,简政放权应高度重视企业和公众的实际需求,既不能凭自我感觉,也不能关门决策,即按“需”简政放权,做有用功。也就是说,简政放权不能“有数量无质量”。而让企业和公众来评价简政放权效果,评介结果作为政绩考核依据,相信也能鞭策简政放权真正落地。
希望上述案例能引起我们更多思考,反思现实中还有哪些背离简政放权的现象,从而不断完善和深化简政放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