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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消费者做回“手机的主人”
时间:2016-12-27 18:14:53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屈金轶 

  工信部近日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给手机预装常用软件原本是一桩好事。对于那些对手机软件一窍不通的“菜鸟级”用户而言,省去了下载、安装诸如电话簿、短信、联系人、文件管理等基本功能软件的麻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手机软件预装由于过于任性,却给消费者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那些不对用户胃口的预装软件,不仅挤占了手机有限的存储空间,影响运行速度,缩短了待机时间,偷跑流量,甚至有侵犯用户隐私与财产安全的风险。特别是,面对这些“耗流量、占内存、侵隐私”的预装软件,消费者按照常规办法却怎么也卸载不掉,更是令人出离愤怒。

  一些预装软件“卸不掉”,是因为其被手机厂商装在“只读内存”里,无法按照常规办法进行修改或删除。倘若要对其修改或删除,就必须寻找其他非常规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是要获得“管理员权限(Root)”,即对系统进行“Root”,但是这样一来手机厂商便不再提供售后保修服务。在这样的语境下,鲜有用户敢对系统进行“Root”。手机厂商如此的“用心良苦”, 使得原本是“用户的手机,用户做主”,却沦为“用户的手机,厂商做主”。

  手机厂商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看似只是“热情过了头”,实质是利益二字作祟。手机厂商把第三方预装软件设置成不可卸载,并非是技术方面的原因,而更多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量,因为两者签订了基于预装软件的激活率和活跃度上的“分红协议”。预装软件越是不可以卸载,越是会提高软件的激活率和活跃度,手机厂商越能从第三方软件商那里获得更多的“分红”。据业内人士透露,手机厂商在系统中每预装一款软件,一般都会获得5元至10元的收益。换句话说,一款预装了70多款软件的手机厂商,每销售一部手机,仅在软件预装这一块的收益就可达350元,而手机软件商则借此增加用户数量,进而实现其经济利益。难怪有网友称预装软件是手机厂商与软件商利润的“第一口奶”。

  但是,这种利润的“第一口奶”,是以侵犯手机用户的知情权、财产权、隐私权、选择权等各项权益为代价的,亟需严加打击和规范。从这个角度而言,此次工信部出台“手机预装软件可卸载”规定,可谓是对手机软件过度安装的把脉问诊与对症下药,彰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与尊重,真正实现“用户的手机由用户做主”。因为,用户花钱购买手机,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沟通信息与娱乐休闲的基本需求,多余的服务与软件的去留理应由用户自由选择。

  当然,要让“手机预装软件可卸载”的消费权益,不折不扣地回归消费者,不能仅止于一纸规定,更有赖于构建立体式的监管网络及严厉的问责机制。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出台规定后强化督查力度,让那些顶风作案或变相过度预装手机软件者付出沉重代价。如此,“手机预装软件”之害才能得到有效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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