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真正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时建议,要打通环境保护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中梗阻”,从法制层面推动新环保法进一步落到实处。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大家普遍认为,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多来,环境保护的责任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环境恶化势头逐步得到抑制,新环保法已经开始发挥刚性约束的作用,但由于与新环保法相配套的制度有一些尚未出台,部分原则性规定难以落实到位,新环保法仍需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
“新环保法实施后,过去基层普遍存在的监督责任难落实、行政干预难解决、联合执法难开展、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难规范等问题有了明显改进,但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有所存在。”车光铁委员说。
为此,他建议进一步深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对矛盾和困难最多的乡镇一级,在责任落实、执法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做实做细,确保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现在一些省市动辄出台几十亿、上百亿元的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但其中很多项目缺少科学的论证。”王毅委员认为,当前许多环境治理措施与环境质量改善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关系,建议在未来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和执法过程中重视构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罗清泉委员认为,当前环保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重点、补短板。重点就是抓住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不放,一抓到底。同时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这个短板,抓紧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在规划指导下扎实推进。
杜黎明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跟踪检查新环保法的实施情况,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从法制层面推动新环保法进一步落到实处,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