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民政部获悉,日前,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空间不通畅的问题,《意见》提出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较低的问题,《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
《意见》特别提出要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