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被偷后,陈潇用发帖来宣泄自己的心情,并公开抱怨后来才提醒自己的男性路人。不谴责小偷却埋怨提醒者,陈潇遭到网友集体炮轰。(11月1日《成都商报》)
好心提醒了,却落得个“马后炮”之名,难怪当事人心生“好心没好报”的怨气。心寒之下则难免投鼠忌器,下一次遇到类似现象,恐怕连提醒的行为都不愿意实施,不知抱怨者将作何感想?到时候,恐怕又得发出“有人聊胜于无人”的感叹了。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能在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之际,就有人勇敢地站出来制止,确属最理想化的状态。不过,要真正达到这种层次并不容易,受到诸多外部条件的影响,比如自身能力的限制,还比如当时所处的环境因素。正因如此,提倡见义勇为也好,制止违法犯罪也罢,都要量力而行而非勉力为之,付出更多不必要的代价。这样的悲剧在现实中有很多,有的人明明自己不太会游泳,却下水救人,结果人救不上来反把自己的性命搭上。
帮不帮是一回事,全力帮又是另一回事。助人者所认为的全力,与被帮助者所认同的全力,可能存在差异,但不应成为抱怨的理由。相比于完美的道德标准而言,更具操作性和更接近实际的践行更可贵,也更值得褒奖和提倡。进行道德的苛求,不是对道德的保护而恰是伤害。
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很大的差距。道德的标准要求可以高一点,不过却不应成为僵化的教条,并作为对正确与错误的评判依据。一个人只要内心向善,那么其无论采取何种表现方式,作出了多大的努力,其行为都应当得到肯定。
其实,就应当怎么做的“道德手段”而言,要不要做的“道德动机”更为重要。因为只有解决了要不要做的认识问题,那么才有如何做的技术性处理。现在用技术性的问题去进行方向的质疑,这无异于一种本末倒置。抱怨“提醒不及时”有失道德理性,也是对道德遵循者和实施者的粗暴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