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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设生态保护“高压线” 41区域禁城镇建设等活动
时间:2016-10-27 09:53:3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张西陆 

   10月26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下称《总体规划》)的报告。《总体规划》中,广州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等41个区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区内禁止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

  广州2014年年底即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此次《总体规划》对红线区的面积和用途等内容进一步明确。“《总体规划》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国家、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与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了无缝对接,形成目前国内最为细致的生态红线方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杨柳说。

  《总体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059.66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域土地面积的14.25%。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待明确边界及管控要求后纳入。这意味着,今后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还将增多。

  目前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有41个,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2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4个风景名胜区、7个森林公园、1个湿地公园和1个地质公园。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海珠湖湿地公园、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等,均位列其中。

  根据《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是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按照“不能越雷池一步”的总体要求,实施严格的生态用地性质管制,确保各类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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