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协的声音传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3个月后,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即使赔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补偿。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两者不可混淆。
中消协的回应,让已渐归平静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再起波澜。按照北京市延庆区有关部门此前的结论,造成一死一伤的猛虎伤人事件,是当事游客在自驾车游览猛兽区时私自下车,突遭老虎攻击所致。动物园曾与游客签署《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当事游客应负相应责任。中消协称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看起来就像对此的一次反驳。
延庆区的调查结论,和中消协的公开回应,两者到底谁更可以接受?现在来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非我们所能。但中消协的回应,显然还原了一个朴素的常识,那就是:消费事件中,不能以消费者的过失,来论定经营者完全没有责任。两者从来都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因为在法律框架内,经营者从来都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与此同时,中消协对老虎伤人事件的公开回应,更是一次清晰的角色归位。
一起发生在野生动物园的老虎伤人事件,到底该由谁来给出权威性结论?常理而言,因为关系到游客的伤亡,应由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与旅游管理等部门来参与调查,并给出公开回应。但不可否认,如果说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是一次意外,那么它也应该是一次“消费的意外”,因为遭受老虎袭击的游客,也是购票进入动物园游览的消费者。既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维权组织的消协,理当不能失去自己的声音。
尤为甚者,对这起老虎伤人事件,尽管延庆区的联合调查组给出了公开的调查结果,但从舆论的反应来看,这份调查结果仍然在招致沸沸扬扬的议论。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舆论反应?一个很大的原因不免在于,它只是从野生动物园管理规范与否的角度来分析,而远没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来探讨动物园管理者应对消费者承担起怎样的责任,故而自然难以服众。中消协的公开回应,正是对此的一次郑重提醒。
经济社会里,一个人可以不是其他,但必定是消费者。本质而言,“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既是集合了道德、管理与母女感情的复杂故事,也是一次消费事件。如果说消协的前期功能,在于唤醒沉睡的维权意识,那么它发展至今,它则需要去直面种种复杂的消费纠纷。在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时,中消协适时发声,展示出的正是对复杂消费事件的介入,这是不能被回应内容所遮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