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近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国家海洋局继《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颁布实施后,进一步推进我国海岛事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该规划明确了生态岛礁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程目标,提出到2020年,在100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岛礁建设模式、标准和长效建设管理机制,引领全国生态岛礁建设。
该规划明确将全国海岛分为渤海区、北黄海区、南黄海区、东海大陆架区、台湾海峡西岸区、南海北部大陆架区、海南岛区和三沙区等8个分区,确立了生态保育类、权益维护类、生态景观类、宜居宜游类和科技支撑类等五类工程,并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规章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按照《规划》要求分步分类开展工程建设,组织建立全国项目库,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态岛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