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交通委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有关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其中发布的《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中提到,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具备北京户籍,而“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则应具有北京市号牌,同时“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此外《细则》中还提到,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由该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运输局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签注后,申请人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运输局申请延续注册。
并且,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通知》中提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精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及《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3个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