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太湖垃圾倾倒事件”后,上海市政府目前已严禁市内所有建筑垃圾外运至外省市,城市垃圾何去何从,跨省偷运为什么广受青睐?整治城市垃圾问题,当务之急是什么?城市化委员会城市可持续发展专委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认为,上海垃圾倾倒事件集中体现了有关政府部门在监管职责、力度以及方式等方面的不足。“乱到垃圾属于污染问题,环保等部门应当负起责任,任何垃圾到了不该排放的地方,首先应该找到排放者。”
在宋国君看来,解决好排放者规范排放,其他问题才可能迎刃而解。因为运输、受纳等环节都是对排放者责任,如果排放管理松弛,后面所有问题自然会应运而生。比如,“排放者付费,不能谁的费用低就用谁来运输,而不管这些垃圾究竟运到了哪里,规范的做法应该是运输单位从受纳场拿回单据作为凭证。”
与加强监管并行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化快速建设的浪潮下,垃圾处理等硬件设施,往往更容易被忽视。比如,垃圾处理场建设等,往往因为规划环节不重视、资金投入少、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很难与城市发展相配套,甚至出现一系列问题。在现有体制下,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一般是住建、市容城管等部门负责。
在增强垃圾处理基建的同时,宋国君认为,“基本的监管原理其实比较简单,根据污染者付费以及污染者负责的原则,有关单位执行,全过程都要有记录,任何人违反了,都要处罚。其中,环保等部门负责对排放过程的监管,要么积极作为,要么就是不作为。”
此次上海事件主要是建筑物垃圾,宋国君表示,与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相比,建筑等工业垃圾相对来说监管更为容易,因为多数建设工业垃圾,都是法人单位排放,而不是家庭,如果认真落实,监管难度其实并不大。
“既然排放者将垃圾交给他们,就要运到指定地点才能付费。运输过程和垃圾处理情况,也要有明确的报告制度,否则在实践中,排放者可能是哪家便宜就选择哪家,运走就行,而不管运到哪里。不要说太湖,就是北京城区,也能看到整车垃圾倒在路旁。这说明监管漏洞非常大。”宋国君说。
宋国君感叹,“这么简单的事,总是做不好,是很不应该的,太简单了,实在是没有技术含量。”
宋国君表示,建筑垃圾监管不涉及过多的技术问题,主要就是过程监管,建筑垃圾受纳由于大多是专门场地,所以,调配好相关计划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