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介绍,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了6个方面33条支持意见。这是中央部门第一个专门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文件。
这份意见涵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在企业登记授权、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基层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诸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例如,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山东适应“一蓝一黄”经济区市场主体发展需要的登记管辖权,包括向山东省工商局开放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山东省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通过此举,将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前移,使山东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这项业务时可以就近向省局进行名称重查、直接受理登记,帮助企业节省时间和财务成本。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是我国的重点发展区域战略,是国家区域经济发展从陆域延伸向海洋、推动陆海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护环渤海、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重要决策。
据悉,为配合国家经济战略部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此前还先后出台了促进福建海西、广西北部湾、云南桥头堡建设等多个支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