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公安分局依法将拖欠15名农民工工资20.4万元的包工头吴某某刑事拘留,以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的,据悉这在常德尚属首例。
2015年12月13日,西洞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案件移送:某公司项目经理吴某某无故拖欠民工工资不如偿还。经民警调查,2012年9月开始,吴某某雇佣鲁某某、宋某某等15名民工修建西洞庭某家公司办公楼并签订了用工合同,该工程于2013年6月竣工。按合同规定,竣工后2年质保期过后就立即结清所欠民工工资,从2015年6月至今,吴某某以各种借口一直未与支付鲁某某、宋某某等15名民工工资余款20.4万元,该人一直以没有能力支付为由拖欠,且在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正令》后,拖延和拒不支付所欠民工工资。
西洞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经过查实后,对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进行立案侦查。15名农民工系外地务工人员,来自于在澧县、津市等多个区县市,民警奔走于多地,深入调查,询问走访务工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经过七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工作,7月28日,将吴某某传唤到西洞庭公安分局,并对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