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昌热浪袭人。连续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室外工作者面临考验。27日,记者从南昌市建委获悉,南昌市已发布高温限工令,气温超过37℃限时室外作业,即温度最高的12~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气温达到40℃时,则应全天停止室外作业。(7月28日 华龙网)
“高温限工”是一项法定的制度,2012年国家四部委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第八条中就有明确细致的规定。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这条要求表明,一是气温是劳动用工单位落实高温“限工”的依据,是自觉的义务;二者只要劳动不涉及到保护公共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紧急事项,劳动者都可以避免高温时段劳动作业,执行高温“限工”带有行业普适性。
该办法生效后,一些地方在暑期高温时段以政府的名义发布过“高温限工令”,南昌市不是第一个,却是连续几年发布“高温限工令”的地方。政府的“高温限工令”是推进落实防暑降温的措施之一,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对用工时段进行调整,给予劳动者高温时段充分休息的权利,无疑是酷热之下最大的“荫凉”。
不过,从各地曾经发布的“高温限工令”来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总来说,一方面与是行业与企业的认识存在偏差,漠视员工的高温权益。有的行业与企业单纯从经营的角度出发,不愿意调整劳动作业的时间,担心影响到正常的秩序,如快递、环卫两大群体,通常都是高温权益落实的薄弱地带。另一方面,与政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有关。高温下的劳动分布的行业广,监督检查的力量原本不足,而且还不均衡。如,一些地方的调查表明,建筑工程领域往往反倒是执行高温限工令最好的行业,除了高温下劳动的风险更大之外,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健全也是主要原因。
“高温限工令”落实才是最好的“荫凉”,说一千道一万,落实不了,口惠而实不至,反倒是政令的一种“灼伤”。发布“高温限工令”容易,但是推动落实则要有更明细可操作性的办法,各项管理到边到角。除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劳动、工会等机构加大高温限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之外,还应当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工会发挥作用,搞好高温下劳动权益保障的协商。同时,需要加强劳动执法,完善维权惩处机制,鼓励职工维权,给“高温限工令”兜好底。极端高温天气一年就那么几天,推动行业与企业严格执行限工令,不容任何时差,措施要做在前面,不能等出事了再行补救,更不能让劳动者在煎熬中等待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