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魏民洲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翟四虎宣布省委决定:胡润泽同志任中共西安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免去刘春雁同志中共西安市委副书记、常委、市委党校校长职务。
魏民洲在讲话中说,西安市四大班子坚决拥护省委的决定。省委决定胡润泽同志到我市任职,是省委从全省大局和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委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表明了省委对西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魏民洲代表市委对胡润泽同志来西安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对刘春雁同志在市委期间的工作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对全市领导干部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定上来,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二要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在抓好当前工作上主动作为,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要尽心尽力维护好班子团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多做打基础的工作,为西安长远发展、接续发展尽自己的一份责任,努力让省委放心、让群众满意。
翟四虎代表省委宣布胡润泽、刘春雁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并代表省委讲话。他说,胡润泽同志政治素质好,能够自觉向中央看齐,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统筹谋划,基层经验丰富,组织领导和驾驭能力强,对自己要求严格,推动工作有激情,干劲足、力度大,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刘春雁同志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高,思路清晰、善抓重点,为人谦和、大局观念强,组织领导驾驭能力较强,在协助市委主要领导抓党的建设、纪检、政法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较大贡献,省委给予充分肯定。省委认为,胡润泽同志担任西安市委副书记是合适的,是对西安市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加强,希望大家全力支持胡润泽同志的工作,在以民洲同志为班长的市委坚强领导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把西安的工作做得更好。
胡润泽表示,完全拥护、坚决服从省委决定。他说,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重托,给我提供了向西安人民学习、为西安人民服务的机会,将牢记省委的嘱托,在以民洲书记为班长的市委坚强领导下,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学习意识、大局意识、实干意识、廉洁意识,自觉维护市委权威,认认真真履行好职责,兢兢业业干好工作,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
刘春雁表示,完全拥护省委决定。他说,在西安工作近十年,省委和西安的同志给了我充分的信任和支持,我感谢省委、感谢民洲书记、感谢各位同事。因年龄关系组织安排我到市人大工作,是对我个人的关心和爱护,在市委的领导下,在新的岗位上,我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工作、尽职尽责,为西安发展改革稳定贡献全部力量。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晓林,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处长杨斌,市级四大班子成员,法检“两长”,西安文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参加会议。
人物履历
胡润泽,男,汉族,1958年12月生,陕西岚皋人,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陕西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MBA)专业),此前担任中共商洛市委书记。
1978.09——1982.02,任岚皋县红光乡林特员、管委会副主任;
1982.02——1983.09,任岚皋县四季林场副场长;
1983.09——1984.07,任岚皋县横溪乡党委书记;
1984.07——1993.08,任岚皋县官元区区长、区委书记(其间:1987.08—1989.07参加安康地委党校大专班学习);
1993.08——1995.10,任岚皋县缫丝厂党总支书记、厂长;
1995.10——1996.03,任岚皋县林特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6.03——1997.04,任白河县副县长;
1997.04——1997.11,任白河县委常委、副县长(1995.09—1997.11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7.11——2001.11,任白河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99.09—2001.07陕西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MBA)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1.11——2002.10,任白河县委书记;
2002.10——2003.08,任陕西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处长;
2003.08——2006.11,任陕西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市县干部处处长;
2006.11——2008.02,任陕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8.02——2008.03,任汉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8.03——2013.07,任汉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3.07——2013.12,任汉中市委书记;
2013.12——,任商洛市委书记。
胡润泽担任职务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省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九届、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