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5月初的反馈意见,环保部正式公布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的,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将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方案》指出,到2017年,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保定、廊坊市分别下降到77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城市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
为落实上述环保目标,河北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47个问题将实施清单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五个不放过”原则,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据了解,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环保督察试点,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河北省接受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为期两个月的环保部督察。在2014年初,河北省省长张庆伟就曾立过一次军令状:钢铁、水泥、玻璃不能再新增一吨产能,新增一吨,党政同责,就地免职。此次就地免职的范围扩大至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