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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2015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时间:2016-07-01 08:29:54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组织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875.8万名,比上年净增96.5万名,增幅为1.1%。

  中国共产党现有基层组织441.3万个,比上年增加5.4万个,增幅为1.2%。其中基层党委21.3万个,总支部27.6万个,支部392.4万个。

  一、党员队伍情况

  党员的性别、民族和学历。女党员2227.8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5.1%,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党员618.0万名,占党员总数的7.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3932.4万名,占党员总数的44.3%,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党员的年龄。30岁及以下党员1375.2万名,31至35岁党员879.2万名,36至40岁党员848.7万名,41至45岁党员932.7万名,46至50岁党员869.7万名,51至55岁党员827.6万名,56至60岁党员788.9万名,61至65岁党员767.2万名,66至70岁党员591.7万名,71岁及以上党员994.8万名。

  党员的入党时间。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34.3万名,新中国成立后至“文革”前入党的579.3万名,“文革”期间入党的1070.3万名,粉碎“四人帮”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入党的253.8万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党的十六大前入党的3543.2万名,党的十六大后至党的十八大前入党的2679.5万名,党的十八大以来入党的715.4万名。

  党员的职业。工人(工勤技能人员)724.4万名,农牧渔民2602.5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94.5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911.4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748.5万名,学生203.4万名,其他职业人员733.0万名,离退休人员1658.1万名。

  二、发展党员情况

  2015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要求,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下,继续控制党员数量增长速度。全年共发展党员196.5万名,比上年减少9.2万名,降幅为4.5%。

  发展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和学历。发展女党员77.7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9.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发展少数民族党员17.6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8.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发展35岁及以下党员160.8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81.8%,比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发展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77.7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9.6%,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发展党员的职业。工人(工勤技能人员)13.6万名(其中农民工5074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4.8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18.2万名,农牧渔民34.8万名(其中外出务工经商人员1.4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0.7万名,学生71.8万名,其他职业人员22.7万名。其中发展学生党员数量所占比例继续下降,比上年降低0.8个百分点。

  在生产、工作一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2015年全国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97.7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49.7%,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在抗洪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645名;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1.5万名。

  三、党内表彰情况

  2015年全国各级党组织共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15.8万个,表彰优秀共产党员91.0万名,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5.7万名。

  四、申请入党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入党申请人2224.7万名,其中入党积极分子998.3万名。

  五、党组织情况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206个。其中,省(区、市)委31个,市(州)委391个,县(市、区、旗)委2784个。

  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建制村党组织。全国7828个城市街道、32341个乡镇、94424个社区(居委会)、571544个建制村已建立党组织,覆盖率均超过99%。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全国23.3万个机关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占机关单位总数的99.6%,所占比例与上年持平。51.1万个事业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占事业单位总数的93.7%,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企业党组织。全国19.2万个公有制企业已建立党组织,占公有制企业总数的90.9%。309.3万个非公有制企业中,160.2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51.8%,非公企业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99.9%。

  社会组织党组织。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中建立党组织的20.4万个,比上年增加2.0万个,占社会组织法人单位总数的41.5%,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99.1%。

  (注:本公报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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