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8日)有媒体报道说,民政部于6月20日公布了第八批“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名单。在这些“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中,“中国尿疗协会”赫然在列。媒体报道称,“中国尿疗协会”是一个倡导会员喝尿的民间组织。据说,该组织行事风格独特,通过社交媒体在网上聚集、交流而形成一个有共同嗜好的圈子。
民政部公布“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的目的,据称是“为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让社会各界明辨真相,避免受骗上当”。从已经公布的“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名单看,类似“中国尿疗协会”这样的“极品”社团其实只是凤毛麟角,更多的是名头吓人、乍看以为是政府机构的社团。
不论什么人,参加“中国尿疗协会”这样的社团,甭管“山寨”与否,毕竟还是需要一点勇气的,其最难过的关实际上正是“战胜自我”。因此,这个社团中人,因为一个无甚生化根据的共同嗜好而聚成社团,也很难使普通人受骗上当。
不过,名单中的其他“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却极易使人产生误解。在这七八百家所谓“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中,所有社团都以“中国”、“中华”、“国际”、“世界”、“亚洲”等冠名,几无例外。这样冠名的目的,无非是想给人以“国家级”组织的印象,明示、暗示或佯装自己的政府背景。而铺垫这种政府背景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像政府那样行权,以成本最小的方式来为自己掘取最大利益。
为什么以“中国”、“中华”、“国际”、“世界”、“亚洲”冠名,就可以使人受骗上当?因为“国家级”的组织机构往往具有调配资源的权力。一些“国字头”的社团组织,也确实是由政府管理部门“转制”、“转轨”或剥离而成。并且,在上述过程中,为了顺利实施政府机构的精简或调整,政府机构也不得不或乐得将一部分权力功能赋予这些社团,以此为激励和动力措施来完成机构变动。而这些社团出台的从业资格“证书”等设槛收费的规定,往往得到一些政府机构的承认和助力,让这些社团赚得盆满钵满。
再者,结社知识的不普及,结社过程的神秘感,都让平时不结社、对社团组织生疏、以为结社是一项特殊权利的普通百姓对“国字头”的社团望而生畏,以为这些社团代表国家。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据此,结社权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并且,公民权利平等,也意味着社团权利平等,以及公民与社团组织在宪法性权利上的平等。
因此,那些以“国”冠名的社团,其业务活动的范围和能力,难道真的到了不以“国”冠名就会使业务受限的地步?“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大名头,越是神圣化、神秘化,就越是容易被用来作大旗、充虎皮,以至于一群以喝尿为嗜好的人,也要把组织冠个“国字头”。
有意思的是,上述报道说,成立“中国尿疗协会”的人向表示要加入协会的记者兜售尿疗书,“每本50元”,以及推荐记者订购相关“简讯”,“一年12期,40元一年”……看来,尿疗协会的人,醉翁之意不在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