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多位专家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新郑市出台的这一规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大河网6月24日)
公租房作为国家一项惠民措施,对缓解城市住房压力,帮扶低收入群体作用巨大。然而,个别地区政府却把公租房当成了吸引人才的筹码。新郑市政府自2013年11月就出台规定,为申请公租房群体设立本科学历“门槛”,为此,很多人被挡在了公租房门外,一项原本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惠民政策却摇身一变成了吸引人才的“福利”。对此,笔者不禁要问,虽然新郑市政府吸引人才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此随意调整国家政策真的有理吗?
其实,很多接受媒体采访的专家教授都表示,新郑市的做法不仅没有道理,更与国家政策相悖,合法性都值得审查。那么,新郑市政府难道不清楚自己推行的政策不合理吗?从媒体的调查发现,新郑市的确没有认识到政策的不合理性和违法性,当地政府从推行政策开始,从未进行过调研论证,也没有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说其是拍着脑门决定的一点也不为过。这些推行政策的党员干部们的“想当然”决定,就把众多低收入群众挡在了惠民政策之外,如果国家的惠民政策总是被地方政府随意加“条件”,那么最终损害的还是党和国家的形象。
新郑市或许在面对诸多质疑时也在抱怨委屈,怎么自己的引才计划会遭受如此之多的质疑呢?事实上,这也就是笔者要讲的“思维转换”。中央政府一直在强调,也在不断出台措施,就是希望借深化改革之机,实现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但是很多地方政府都没能读懂中央政府的深刻用意,也没能跟上国家的改革步伐,没有积极转换思维,还是停留在“管理者”层面,做事只凭“想当然”,这样又怎么能不受到社会的质疑呢?
所以说,新郑市为公租房设立学历“门槛”不只是一个地区的问题,而是很多地区政府都没能及时跟上国家改革步伐,没有适应“服务者”的身份。如果地方政府不能及时转变思维模式,那么最终又怎么能有群众的大力支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