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复查工作启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通知,各地要在今年7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并对2015年及以前获奖的城市开展复查,年底前提交复查报告。对复查不合格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城市,将撤销其中国人居环境奖称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此前公布了新版《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申报材料编制导则》。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复查工作将按照新目标、新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应重点反映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在申报前后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做法、获得的成效与经验、宣传推广情况、创新的内容、公众参与情况等。2016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2017年及以后每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3月31日。
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工作分自查、复查、抽查3个阶段进行。已获奖城市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基本指标体系表,详细说明指标计算过程和数据来源;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面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报人居奖办公室;人居奖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复查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