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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7个月 山西调整139名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
时间:2016-05-27 12:53:3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鑫焱 

  违法违纪啦?没听到风吹草动;到点退二线啦?年龄还差几年……

  山西某市环保局长日前被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不小震动,一时议论纷纷。

  其实,这名干部被调整的原因并不复杂:该市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挂牌督办,整治环境成为全市一场输不起的攻坚战,但这位局长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进展缓慢,实现预期目标困难。市委研究认为,该干部目前的工作能力、工作状态难以打赢这场硬仗,遂决定调整其工作岗位。

  “没违纪、没违法,就是因为工作能力不够、状态不佳,这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一个典型案例。”山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孙大军介绍说,“干部‘能下’,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相较违法、违纪,重大事故问责等传统的‘必须下’,以及到龄退休、任期届满的‘自然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应该下’,是从严治吏的难点,更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这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一个突破。结合山西实际,总结完善2014年9月以来新的省委班子革弊立新、刷新吏治的有效措施与办法,山西省今年1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对照党中央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着力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

  “中央《若干规定》下发之前,山西在能上能下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因为直面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我们必须在能上能下方面有更高、更严、更紧迫的要求。”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坦言。

  一年7个月的时间里,山西全省共调“下”领导干部2026人。其中,到龄免职1205人、任期届满离任152人、健康原因调整123人、违纪违法免职221人、自愿辞职151人、问责免职35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139人。在139名被调整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中,94人或因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或因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出现较大失误,能力不足,年度考核不称职等,被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内容。”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说,“统筹把握干部能上和能下,既要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又要推动能下,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着力形成干事创业的激励效应。”

  谁“该下”

  10多万名干部大筛查

  某市核查一名正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发现其瞒报房产。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干部家不在本地,通常是周一下午来、周五早上走,不在岗是常事;遇事推、躲、绕,本该自己做的重要工作都推给副手,对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经常拖拖拉拉,工作没热情、私事跑得勤;组织诫勉谈话时态度不端正。经认真研究,市委决定免去其职务。

  一年多来,山西坚持以查档案、查个人事项报告、查民意、查业绩、查线索、查案件“六查”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对虽无违法违纪行为但“为官不为”的干部,对组织掌握的在岗涉案、纪检机关暂不查处但工作不在状态的干部,该免的免,该降的降,该调整的调整。

  “六查”是山西刷新吏治的“非常之举”。

  “当时的山西经历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腐败案件量多面广,涉及干部多,诸多案件尚未办结。”山西省委组织部一位负责同志介绍,“同时,空出的大量职位亟须选任一批干部补上去,但又要防止‘带病’上岗。”

  两难困境,如何破解?

  非常之时当有非常之举。2015年1月,山西全面启动“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干部,调整退出一批不作为、不胜任干部,掌握使用一批敢作为、善担当干部”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批”工作。“六查”成为开展“三个一批”的甄别手段。

  “履历、业绩、工作表现,被翻了个‘底朝天’。”一名干部谈起自己经历的“六查”,感慨不已,“从来没见过这样的阵势,真是动了真格。”

  “六查”真刀真枪:不局限于查档案、查个人事项的“纸面”上,还深入到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核查线索,查办案件。组织部门的同志表示,“六查”运用“放大镜”“望远镜”甚至“显微镜”等查核工具,从宏观整体到微观细节,对拟提拔干部做了全方位“体检”。

  遴选一大批优秀的“能上”干部,也发现一批“带病”的“该下”干部。在山西刷新吏治之初,某县县长符合推荐条件,毛遂自荐,主动向组织提出参加县委书记的选拔,面对组织谈话,拍胸脯、打包票称自己各方面都没问题。其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查案件、查线索中,此人被查实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县委书记没当上,反被从县长岗位上撸下来。

  如今在山西,“六查”已从曾经的“非常之举”转为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的常规动作,延伸到普通干部。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共对10多万名干部展开“六查”,分层分级甄别好干部、表现平庸的干部和有问题的干部,为能上能下奠定基础。

  如何“下”

  程序不简化,情形更细化

  山西因2014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未按水利部要求完成,导致数亿元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沉睡”超过一年。

  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查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督促协调解决问题不及时等不作为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涉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前期工程推进不力、进度迟缓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免去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在《实施细则》中,山西把“问责追究”和“不适宜担任现职”作为“下”的重点,进一步细化“下”的情形。增加了“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7种问责追究情形。把“能力不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等情形,也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调整范围。

  “以往,调整‘下’的干部,个人好恶的长官意志不同范围、不同程度存在。”山西省委组织部有关同志说,“为此,我们健全程序,对待‘下’的干部要和对待‘上’的干部一样严肃,认真地‘下’。”考察核实环节前增加了“调整动议”,使“能下”的程序,从调整动议、考察核实到提出调整意见、组织决定、谈话等环节,更具严肃性、规范性,避免因“人”而下,要因“事”而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专家分析,干部“能下”本应是正常现象,但过去“必须下”和“自然下”占绝大多数,“应该下”则相对少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刚性变软走形: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问责手段;思想观念上,好人主义盛行,认为“下”是得罪人、毁人,碍于情面不忍其“下”。

  山西对症施策,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压实能上能下的主体责任。明确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情况,作为巡视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职期间,一名副局长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公款,被判有期徒刑。后经调查核实,这位局长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没有魄力和办法,特别是对班子成员监管不力。组织上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追究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这名干部的“下”,在当地干部中引起震动,“自己不犯事、别人犯事,也会被免职,好人主义同样害人害己……”

  让“下”者服气

  立体“画像”,台账“说话”

  在基层采访,干部反映较多的是,问责追究的“下”,规定相对清晰、易于操作;而对不胜任现职干部的“下”,一些具体情形,如思想状态、能力不足、工作成效不明显等,比较模糊,难以量化,操作难度大。

  左云县委书记胡勇认为,以往干部的“下”,多是因为套住了“硬杠杠”,如考核排名、违法违规行政、职权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等,但这些“硬杠杠”并不能有效覆盖到所有“应该下”的情形,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相关机制。

  面对情况各异的干部,山西积极健全配套制度,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不胜任现职干部,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让不称职者“下”得服气。

  在山西省委组织部的考核处室,记者看到一本干部业绩台账:一项改革任务,明确了具体负责干部与时间表;按月核查,一旦发现进度滞后,就会生成提醒警报。建立干部业绩台账,如实记录其工作完成情况及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既反映工作成果又记录工作过程,为深入了解和客观评价干部工作实绩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大同市委组织部,记者看到一份关于某县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报告》,其中对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评价分别是——

  “该同志平时注重学习政策理论和市场经济知识,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善于抓大事、抓关键、谋发展,持续推动的城建、生态等工作成效明显。为人谦和,工作不辞劳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不足之处:抓班子带队伍有些放不开手脚,不能充分调动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该同志为人正派,性格耿直,干部群众口碑好。经过多岗位历练,综合素质高,领导经验丰富,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成效明显。作为政府一把手,对副职充分信任,放手发挥大家的作用。不足之处:用力不均,创新意识不强,有求稳怕乱思想。”

  这份报告的生成,源自“无任用谈心谈话”,内容包括干部的工作业绩、作风、长处优点、问题不足等。

  “以往,我们了解、把握干部的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据任前的谈话、考察,较难做到知长知短、知根知底。”大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赵向东说,去年以来,市委组织部推行干部“无任用谈心谈话”,在县区、市直单位中开展部务会成员与县处级干部“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力求近距离、多维度了解干部。

  “作风比较民主,重大事项按程序来,定期听取大家意见”“需要加强沟通协调”“马上退休了,工作热情不减,工作有思路、有办法”……这是大同市某部门一名副职在组织部门谈心谈话时,对正职及班子其他成员的评价。在谈心谈话中,谈话对象要谈自己,也要说别人;既要说干部的工作业绩、作风,又要说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涵盖8小时内的工作表现、8小时外的情况。

  组织部门综合分析谈心谈话获取的信息,最终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报告》,让单位班子、一把手、其他班子成员的“画像”更为立体、逼真。截至目前,大同市对所属11个县区、213个市直单位1300多名县处级干部的分析研判报告都已形成。“党委换届即将开展,这些报告为干部的‘上’与‘下’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支撑。”赵向东说。

  大同市委书记张吉福坦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关键是全面准确认知干部,而这需要“软”“硬”两手:硬的方面就是在考核上下功夫,实施差异化考核办法,力求考核指标更接近干部的工作实际、更精确反映干部的工作状态;软的方面,就是通过专题调研、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等途径近距离接触干部,尽可能多地收集有关干部的信息,及时掌握干部的活情况和群众口碑,改变以往存在的凭平面材料和经济指标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片面性。

  不是一“下”了之

  既“下”而知错,又可为有望

  数年前,某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因该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而被问责免职,之后被降职安排。根据该同志现实表现和优势特点,前不久省委将其调整到重要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该同志到任后,大胆开拓创新,很快打开局面。这是“下了再上”的一个典型案例。

  如何对待调整“下”了的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的除外,将‘下’的干部打入另册、贴上标签、戴着有色眼镜看是不对的。”运城市盐湖区委书记王志峰认为,“这些‘下’的干部更需要组织的关爱,教育管理都要跟得上。”

  山西让被调整的干部“下而知错的同时,仍下而可为、下而有望”。

  “我申请到一个贫困县的贫困村,全身心蹲下去、沉下去,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在特色产业支撑、基础条件改变、群众生活改善等方面都有一些大的变化,为全市脱贫攻坚尽一份绵薄之力。只有这样,才无愧于组织的培养、关怀;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救赎自己、提升自己。”这是某市一名因违纪而被免职的副市长的书面申请。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对这位同志的态度和表现给予肯定,组织部门帮他确定驻村扶贫点,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

  4月16日,这位同志开始进村扶贫,向镇党委、村支部郑重表示:全力帮扶,不参与乡镇其他事务;积极工作,不给乡村增加任何负担;深入调研,不插手乡村的工作决策。

  “驻下去了,扎进去了。”跟踪了解的组织部门得到村里的反馈:“一个多月来,他几乎成天泡在村里,走家串户,跟大伙儿一起研究、制定扶贫计划。”

  在吕梁,市委主要领导跟每位调整“下”的省管、市管干部都要认真谈心谈话,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提升思想境界,并安排他们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目前,吕梁市有3名被调整的原省管干部向市委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参与全市各项中心工作。经市委同意,市委原常委张某某已开始了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工作,其他同志的具体事宜正在协商过程中。

  “对于调整‘下’的干部,应做到日常管理不断档、思想教育不断线。”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明星说,“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他们干事创业的机会,避免其脱离组织、脱离队伍。”

  对调整“下”的干部,既不“一棍子打死”,也不让其“一下了之”。山西建立起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了解被调整干部的思想动态,化解思想矛盾、解除思想包袱,并及时安排他们到各级党校参加培训;结合被调整干部的自身实际,引导其在脱贫攻坚、信访维稳、拆迁改造等专项任务、临时岗位中继续发挥作用;对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的,依规重新任用。

  最大程度减少“下”

  先立规矩后选人,管理监督不断线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盛茂林说,“但不是‘下’的越多越好。”他认为,干部的能上能下,说到底都是为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更好促进党和人民事业健康发展。减少“必须下”“应该下”的干部数量,需要从源头入手,选好管好干部。

  先立规矩后办事, 坚持标准选好人,山西在“上”的方面实施一系列制度创新。新的省委班子组建后,先后出台《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定》《省管干部动议酝酿任免议事规则(试行)》《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山西省各级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干部选任从动议、推荐、考察到讨论、任用、公示等各个关键环节,破潜规则、陋规则,立明规则、硬规则。

  2015年6月,经推荐考察,省直某部门有位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同志拟提任副巡视员。考察期间,收到反映其问题的举报。经核实,该同志有公车私用行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不规范、报销不规范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发现问题就坚决放下,提拔任用程序中止。一年多来,山西共有40人次在省管干部选任程序启动后,因发现各种问题被中止。

  山西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和违规用人纠错机制,明确要求对落实中央和省委干部政策不力、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仅要纠正错误用人决定,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任职期间违规任用干部,其本人和违反干部任用程序的3名厅级干部被诫勉谈话或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名涉案的正处级干部,被给予降为正科级或调离工作岗位等严肃处理。4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受到组织处理。

  使用“错位”,也会导致干部不适应、不胜任。采访中听到的一个故事,让记者对此印象深刻。某县一位农委主任,“三农”工作成绩突出,后调任县住建局局长。在住建局,该同志勤奋敬业,但因业务不熟悉,且城建工作多年累积矛盾纠纷较多,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多项重点工程任务推进不力。县委慎重研究后,下决心将其调整到了其他岗位。

  这样的情况在选任干部时遇到不少,究其原因:一方面,“上”的过程中,考察、认知不够全面,没能做到人岗相适;另一方面,“上”了之后,有效管理不足,量变导致质变。

  运城市委书记王宇燕认为,要避免“门卫”式选用模式,只重视“上”的那一阵,忽略“管”的全过程。

  山西制定《关于加强对新任省管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践行“三严三实”、从严要求管理、适时跟踪管理、经常性考核、强化日常监督、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六个方面,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这是盛茂林与某新任正厅级领导干部的谈话——

  “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对认准的事、决定的事、已经部署的工作,要横下一条心、拿出一股子气,大胆实施、见到成效。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遇到矛盾不绕、面对困难不躲、解决问题不拖。工作中要克服‘老好人’思想,敢于批评、勇于任事,雷厉风行地抓,理直气壮地管,无私无畏地履职尽职,做敢抓善管的表率。”

  这个谈话,正是基于组织对该新任干部状况的全面、准确把握,很具针对性。这位干部深受触动。

  坚持抓早抓小,山西综合运用各种组织措施,扯袖子、咬耳朵,防患于未然。截至今年4月,387名省管干部因为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被谈话提醒、函询诫勉,避免“小病”变“重病”。

  “能上能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体现,要成为干部工作的常态。”盛茂林说,“在干部选任上下大功夫、在干部管理教育上下大力气,乃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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