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查立案到登记立案,已实施一周年的立案登记制,给基层法院带来哪些变化?日前,北京朝阳法院通报立案工作情况,该院一年来登记立案达96669件,同比增长33%,法官人均未结案件近400件。在大量立案中不乏“奇葩案件”,如有市民因童星林妙可不回微博留言,以“人格尊严被侵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呼吁公众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合理进行诉讼。(5月18日《新京报》)
仅因林妙可不回复其微博留言,就要将之起诉至法院,这样的诉讼请求确实够“奇葩”。事实上,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以来,这样的“奇葩诉讼”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有夫妻因买不买一瓶保健品而起诉离婚;有仅因别人擦刮了其爱车就要上法院起诉的;有人甚至编造离奇情节来状告某单位、某媒体……五花八门的诉讼请求,让基层法院与法官啼笑皆非、苦不堪言。
实施立案登记制的初衷,是为保障老百姓的诉权,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第一步。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前,法院执行的是立案审查制,要对诉讼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及管辖权等要件进行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这就可能出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现象,影响当事人合法行使诉权。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就应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避免当事人的诉权被所谓的“还需要审查”等理由剥夺。
但实施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提起一桩桩、一件件“奇葩诉讼”。提起“奇葩诉讼”其实是对诉权的滥用,与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基本无异,其侵犯对方名誉等权利的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视。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去年在谈及“赵薇遭奇葩观众起诉”时所说:“一些人想借用立案登记制改革来滥用诉讼权利,甚至提起一些违法诉讼,他的诉讼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
“奇葩诉讼”也势必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基层法官腾出时间、抽出力量、提高精力,保障公众真正应该行使的诉权,这有违实施立案登记制的初衷。在报道中,朝阳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林上爽介绍说,由于他们一年立案近10万,且滥诉增多,致使一个法官未结案件就有400件,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新收进来的案件,在传唤后正常排起开庭至少都要在3个月以后。大量案件堆积还造成个案审理周期、执行周期延长,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大大增加。这对打官司的老百姓自己来说,也是不划算的。
面对“奇葩诉讼”增多,有关部门首先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更加珍惜和合理行使诉讼权利,避免滥用诉权。在要求法院与法官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无视甚至剥夺公众的诉权之时,公众也不能屡屡提起“奇葩诉讼”,对本就紧缺的司法资源“死缠烂打”。同时,对起诉赵薇“在电视中瞪我”、林妙可“在微博中不回我”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也要研究惩治对策,加大打击力度,促使这些人理性维权。正当案件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的空间,需要维护与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