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才是硬道理,公正也是生产力”
——统筹城乡的重庆城市化发展实践
城市发展之痛:
“民工荒”+“钉子户”+“蚁族”+“胶囊公寓”
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化率从1978年的不足17.92%,提升到2009年的46.60%。然而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为旧体制的限制,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显现。
“民工荒”: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让人严阵以待的“民工潮”,在09-10年演变成了“民工荒”,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大批农民在经历了长期的城市漂泊之后,不愿意继续留在城市,2010年的“珠三角”的民工荒甚至提前四个月出现。
“钉子户”:拆迁问题不断加剧,各地因城市拆迁而引发的群众冲突甚至“自杀事件”层出不穷,“钉子户”之类的“刺儿头”成为群众标榜的英雄。
“蚁族”:曾几何时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成为“蚁族”的代言人,极大的浪费着社会资源。
“胶囊公寓”的出现,更是对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极大的讽刺。
这些因旧体制造成的社会公共矛盾,不仅导致了接连不断的公众事件,极大的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更成为城市发展的硬伤,阻碍着城市现代化和国民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妥善解决当下的这些问题,就需要从全局出发,以城乡统筹为着眼点,改革现有体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藩篱,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创造一个安稳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
2010年,重庆市从体制入手、敢于动“大手术”:打破了已有的户籍藩篱;创新了土地管理模式;完善以“公租房”为主的各项城市保障体系,从根本上缓解城市发展的病痛,真正维护了人民的权利,为重庆城乡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开辟了新的道路。
重庆,作为地处西部、我国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经济相对发达的直辖市,积极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不仅对重庆的城市化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促进整个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乃至全国的城乡一体化都具有示范作用。
“半城市化”——重庆之痛
城市化是城市现代化和乡村人口城市化的统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综合表现。真正的城市化不仅包括了城市化进程中量(即“常住人口”)的增加过程,还包括了城市生产生活环境等的现代化进程和农村自身的产业升级和文明进步,以及城乡一体化的实现。
重庆自古以来,就是西南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2009年,重庆非农人口的比重达到29%。然而整体来说,重庆近年来在城市建设中城市化发展速度缓慢,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极不协调,城市化水平偏低。
重庆的城市化由于在行政、土地、人口特别是户籍等方面的管理,仍然沿袭原有的农村体制和管理模式,城里人数目变多,农村人口却没有减少,造成了人口的“半城市化”。
农民在城市就业与生活,但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许多方面并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城市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使得重庆的社会公共服务“半城市化” 。
交通不畅,基础设施缺乏,设备陈旧落后;城市生态环境形势严峻,排水、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城市规划相对滞后,城市建设用地不足,城市景观建设很不理想,造成市政功能的“半城市化”。
这些“半城市化”在某种意义上其实变成了“绊城市化”,使重庆城市化的建设进程受到严重阻碍。
重庆市政府认为,解决“绊城市化”,关键是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即允许那些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在自愿基础上获得所在地城市的市民身份,并平等地享有与城市市民等同的公共服务和政治权利,承担相同的市民义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市民。
针对于此,重庆市着重在“户籍改革”、“土地改革”、“两江新区建设”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开辟了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的新道路。
开启户籍“破冰之旅”——重庆户改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增加的农村人口多半是农民工,以及他们的子女。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这些人在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却难以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附着在户籍上的社会福利,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同时,由于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所带来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又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要使城镇化健康推进,真正实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格局,就需要对现有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做出全局性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设计,使农民工从制度层面融入城镇,这其中户籍制度改革是最核心的命题。
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也强调“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这表明户籍制度改革已被提上国家议事日程,并且指明了户籍改革的方向。
直辖以来,重庆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直辖之初的31%上升到51.6%;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仅从19.5%上升到29%,两者差距从11.5个百分点扩大到22.6个百分点。重庆市城乡二元构架并未实现本质性的转变,现行户籍制度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战略目标的需要,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必须尽快加以改革和破解。2010年8月,重庆户改正式开始实施。
因地制宜,“三分”实施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确立了“三分”的总体思路,即:分阶段推进,分群体实施,分区域布局。
分阶段推进。针对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涉及群体众多,推进难度较大,不能一蹴而就的实际状况,重庆确定了分阶段有序推进的方法。整体计划分为两个阶段推进:2010-2011年,力争用两年时间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2012-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形成自由互通、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分群体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率先在有条件的重点群体中实施。优先解决两类七种重点群体的户籍问题,共338.8万人。第一类: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包括: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在远郊区县务工经商三年以上的农民工、农村籍的大中专学生、农村退役士兵3个群体,约294.1万人。第二类:历史遗留户籍问题。包括: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失地未转非人员、城中村未转非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等4大类群体。解决好这两类群体的户籍问题,既满足了已在城镇生活的有条件农民工的转户需求,又解决了因城市化用地产生的户籍遗留问题。
分区域布局。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分区域布局,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当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通过规范设定准入标准,促进人口在主城区、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合理分布、使户籍转移呈现体系渐进、分布合理的良性发展态势,避免人口蜂拥进入大城市。
配套政策:“1+3”和“335”
户籍制度改革原则和“1+3”
重庆在户籍改革过程中,确立了“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为了避免就户口谈户口的单一行为模式,同步推进了“1+3”系列政策,即:一个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加上土地、社保和户口迁移三个配套文件,同时,正在完善其他的文件,并提出未来“1+N”的配套政策体系,进而实现真正的城乡一体化。
“335”政策体系
按照“三分”总体思路,重庆户改设定了土地、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一系列政策,概括起来就是“335”,即3年过渡、3年保留、5项纳入。
3年过渡。对农村土地设置设定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居民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对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对农村住房及其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避免农村居民转户急转身。过渡期结束后,农民是否退地,仍然坚持自愿原则。3项保留。允许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保留农村林地使用权,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直补等与土地相结关的各项补贴共3项权益,最大限度的保障转户居民的利益。5项纳入。农村居民转户后,在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大保障上实现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体现“老有所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在经历了启动研究、深入调研、集中起草、反复决策、全面启动五个阶段之后,于2010年8月15日正式启动。截止12月9日,全市累计办理农村居民转城镇居民突破100万人,整户转移20余万户。在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设计的各类重点群体均有转户人员出现,政策效应正逐渐凸现;转户人员在三级城镇分布相对均衡,转入其他乡镇人数最多,远郊31区县城其次,转入主城数量最少,与设置的转户准入条件相一致。重庆户籍改革社会反响总体良好,引起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行使中央赋予先行先试的权利,是对中央决策的具体回应。
让农民分享城市化收益——“土地财政”的革新
党的十七届三种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目前,我国城乡土地管理二元结构差异显著。从土地市场体系来说,城市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交易市场经过10多年的建设已经相对比较完善,而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比例不明晰;从土地权属性质来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模糊、不具排他性,使用权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从土地价值的实现来看,权属差异导致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地不同价”,农村土地资产价值未显现。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限制了城乡土地的统筹开发和高效利用,有待通过改革和创新土地制度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小,农村人均建设用地大(相差近一倍),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工作有很大潜力。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庆市设立了土地交易所,创建地票交易制度,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通过市场化途径,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达到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目的。
具体措施——农村土地交易所与地票
2008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成立,标志着全国首个城乡统一土地交易平台应运而生。200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文件,明确要求“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率先探索完善配套政策法规。”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是以“地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实物交易为主要交易品种的集中性交易平台。
“地票”是指将闲置的农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公共设施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而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通过“地票”交易,转让给有建设用地需求的对象。其目的是通过盘活农村存量闲置的建设用地,一方面解决城市发展的用地指标需求,另一方面解决农村发展缺乏资金的问题。而“实物交易”,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交易。主要包括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未利用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后的股权或收益分配权交易。其目的是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向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集中,避免弃荒撂荒,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地票”是土交所交易业务的主要标的物。它具有与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相同的功能,可在重庆市域凭“地票”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农用地,按法定程序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地票”的形成和使用须经过四个基本环节:
复垦:在农民自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留足农村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可提出土地复垦立项申请,经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将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为耕地。
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在土地整理完毕后,首先项目业主自查复垦质量,再由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严格验收,并按一定系数折算为有效耕地面积,最后由市土地行政部门核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合格证,以此作为“地票”的来源。
交易:“地票”通过农村土地交易所面向社会公开交易,购买者可以是一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使用:“地票”持有人可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内,选定待开发的土地,凭“地票”完成征地安置补偿,并按招、拍、挂有关规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票”交易包含出让、转让、质押三种类型。其中,“地票”出让和转让均统一通过土交所面向社会公开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出让是指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用地指标首次在土交所交易的行为。对“地票”出让实行年度总量调控制度。转让是指“地票”持有人将地票再转移的行为。“地票”在缴清价款并持有一年以上可转让。“地票”有效期为2年,超过期限未落地使用的,由土交所回购。“地票”竞得人缴清价款,办理“地票”登记并取得证书后,可依法申请办理“地票”质押。
坚持五项原则指导,稳妥实施
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地票交易,既是对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也是对我国城乡统筹异地化途径的探索实验。在探索实践中,自始至终坚持了五点:
严格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开展改革试验。土交所的建立和运作始终遵循《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政策,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土地交易只是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流转,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不损害农民的权益。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地票”的运行实践,以“先补后占”彻底改变了过去“先占后补”的用地模式,可有效防止现有模式“占地在现实刚性的,造地在后市柔性的、时间和质量不能保证”的弊端,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始终把维护“三农”利益特别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复垦必须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为农村留足发展用地空间。复垦形成的耕地归原集体经济组织,“地票”收益全部用于“三农”。其中,宅基地复垦形成的地票价款,在扣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和融资成本后,85%支付给复垦的农户,剩余的15%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还可优先参与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并获得相应的工程施工费。
坚持将清晰的土地权属作为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2010年将完成主城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3年内完成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同时,结合土交所运营和户籍制度改革,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规定户籍制度改革中退出的农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承包地,经整治复垦后,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可向区县土地登记机构申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
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与国有土地平等的权益,实现农村建设用地资源证券化和城乡建设用地权能的并轨。土地交易所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突破行政化配置资源的局限。
重庆土地交易所,特别是地票交易制度运行,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城镇化发展四大潮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土地交易所的建立,地票的运行,确保了耕地数量和质量;远距离、大范围统筹,为城市反哺农村提供了平台。目前,全市已交易上万亩“地票”,为农村输入超过36亿元的资金,地票质押业务的开展构建了城市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的新渠道;通过市场配置的方式,优化了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利用,实现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规则设计,探索了一条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农民利益权利的有效通道。为城镇化过程农民转户入城提供了利益补偿机制,服务户籍制度改革,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打破了城乡建设用地的二元格局,激活了城乡要素市场。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公租房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制度逐步实行市场化改革,住房实物分配逐渐被货币化分配所代替,商品房的供应占比逐步提高,市场经济主导下的房价一路飙升,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得不到保障。尽管近些年来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农民工公寓等供应形式,使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有了住房保障,但保障面不过总人口的10%,事实上形成了住房供应主要靠市场来解决的“单轨制”。新生代城市居民、大学毕业生、外来工作人员等“夹心层”则被排斥在现有体制之外,既得不到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短期内也买不起商品房,这部分群体约占住房需求总量的20%以上。实践证明,无论完全由政府保障,还是完全由市场调节,单轨制的供房体系都存在制度缺陷,难以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住房需求。为适应新形势,解决现有问题,重庆市按照“市场加保障”的双轨制原则,提出了“低端有保障、终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 的住房调控思路,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城市住房的“双轨制”建设
探索建立“双轨制”城市住房供应模式,约30%的住房总量由政府保障、约70%由市场配置。其中30%保障性住房主要考虑两点:一、与收入相吻合。在城市居民中,总有30%左右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他们难以承受市面普通商品房房价,需要政府援手。二、形成足够的覆盖面。30%的城市居民,既包括了原有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也包含“夹心层”的保障供给方,能够满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坚持公租房建设由政府主导,并始终姓“公”,实现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三位一体”。政府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保障20%左右的城市群体;其余10%左右保障房为安置房。通过公租房建设实现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整合。不再单独新建廉租房,将其包含在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中,廉租房居民与公共租赁住房同样地域条件和住房条件,将廉租房租金控制在公租房租金的10%左右。承租者可通过成本价购买,将公共租赁房转化为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如需转让,只能以购房价加利息由政府公租房管理机构回购,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流转使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推迟“夹心层”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购房时间,队避免产生灰色交易、缓解城市化带来的住房供需矛盾、有效稳定房价和创造持续需求。
公租房必须形成一定数量,才能体现其保障属性,使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得到保障,惠及民生。重庆主城常住人口为670万,扣减理念提供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保障性安置房,综合各方因素考虑,至少有150万人需要公共租赁房,约3000万平方米。市政府规划从2010年起,每年开建1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未来三至五年内全市建设总量达到4000万平方米,主要分布于主城区和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2个卫星城等人口聚集度高、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按人均20平方米计算,至少可以解决200万人的住房问题,从根本上缓解住房问题。
向弱势群体倾斜,统筹安排,长远规划
科学安排准入机制。1.打破户籍“藩篱”。《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年满18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的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这打破了保障性住房与户籍捆绑的“传统”,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解决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落户的后顾之忧。2.合理把握收入标准。目前确定的收入标准是:单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公租房的租金控制在月收入的15%左右,有利于增加其教育、医疗等消费支出,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同时,对于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申请,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精心组织规划设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高标准、高品质规划建设,实行无差别的“混建”模式。1.公租房布局在交通便利的地段,参照商业楼盘的标准,配套学校、医院、商店、图书馆等配套设施,由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建成标准的现代化居住小区。2.公租房要求与商业楼盘布局在一起,互通互溶,共享配套和服务,弥合社会分层而形成的裂痕,避免形成新的城市边缘区域。
坚持政府主导建设。1.建设主体和产权归政府,确定公租房的公共保障性。2.实行“封闭运转”。承租人所购买的公租房在进行转让或者抵押时,回购主体只能是地方政府的公租房管理局。3.最大限度的降低造价和租金,享有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体现公租房的保障性。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1.用好中央安排的转型资金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2.依托土地储备机构先期储备土地的优势,全部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成本不计价,作为政府诸如公共租赁住房系统的国有资产。3.每年商品房土地出让收益5%用于支持公租住房建设,3年共计约30亿—40亿元。
保持收益远期平衡。短期内公租房解决了住房问题,长远来看,当“夹心层”收入提高不再需要公租房时,公租房作为优质房产,有套期保值的功效,可以回笼资金“反哺”建设和管理成本。
重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有利于抑制部分投资性购房需求,有利于缓解中低收入群众的购房压力,有利于吸引人才的流动,促进重庆的宜居建设,为重庆未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内陆开放先行区——“两江新区”建设
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迅速成长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引领东部沿海开放、支撑全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亟需在西部地区培育新的增长极,建立呼应东部沿海的西部新区,辐射带动广大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形成沿海与内陆、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区域新格局。经过直辖十多年的发展,重庆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已经成为大西南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支点。推进两江新区开发建设,有利于重庆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培育形成西部大开发战略高地,有效提升重庆辐射带动能力,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2010年5月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两江新区的批复》下达。两江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之后,由国务院直接批复的第三个开发开放新区,已于6月18日挂牌设立。这是新时期党中央从我国区域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表明重庆在全国改革发展大格局镇南关的战略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两江新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以北、嘉陵江以东,包括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三个行政区部分区域,规划面积1200平方公里,其中可开发建设面积550平方公里。
西部经济新的增长极建设
两江新区的设立,要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探路,创新内陆开放、统筹城乡机制体制,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深入推进西部省区之间、东中西部之间的融通,成为西部大开发纵深推进的“发动机”和内陆开放的重要门户;有利于促进重庆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城市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先行区,将按照统筹城乡的基本要求,争取在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农民工制度建设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成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的先行区。作为我国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强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集中打造鱼石片万亿工业基地,建成西部会展中心,形成西部高水平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集中打造江北嘴金融区和北部新区总部集聚区,推进制度创新,建设国家级研发总部和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作为内路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全力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和涉外经济,成为西部对外开放发展最快的地区。作为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坚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带动重庆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找发挥更大作用。
未来规划蓝图
重点产业。实施“5+3”战略性布局,即:轨道交通、电力装备(含核电、风电等)、新能源汽车、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五大战略性产业布局,以及国家级研发总部、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基地、设备及数据中心等三大战略性创新功能布局,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性新产业集群。
空间功能分区。综合考虑区内自然环境、产业布局现状及行政区域等因素,形成10大功能区:江北嘴中央商务区;保税港区;鱼复现代制造和物流区;龙石先进制造区;北部新区;空港新城;悦来会展城;蔡家高技术产业区;水复生态产业区;木古出口加工区。将交通条件较好,用地条件优越,靠近长江的鱼嘴、复盛、龙兴和石船地区作为重点开发区域(鱼石片区),规划建设面积178平方公里。
规划目标。到2012年,5大核心板块取得突破性进展。江北嘴:金融总部集聚,基本形成长江中上游金融中心核心区;悦来会展城:基础设施配套能力基本形成,建成西部一流的国际会展中心;寸滩保税港区:形成30万辆商品车滚装和200万标箱集装箱吞吐能力,建成内陆标志性开放口岸;江北机场:建成西部国际复合型枢纽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2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到40万吨;北部新区: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宜居城市示范区和现代都市风貌展示区。1个重点板块坚实起步。鱼石片区万亿工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建成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基地和汽车制造基地。实现地区生产总是翻两番,超过1500亿元,常住人口达到230万人。到2015年,要素集聚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服务功能重大提升。十大功能区全面建设,大见成效。
统筹城乡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借鉴
统筹城乡发展是多年来我国一直积极推进的发展战略。实践证明,由中央政府推进的城乡一体化,受到了区域发展环境的制约。所以,中央政府推动的、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参与的统筹城乡发展,就成为中西部制度创新的主攻方向,这个方向就是加快进行市场化改革。重庆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我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举措。
首先,中央政府将调控资源配置的权限,一部分转移给了地方,使自上而下配置资源的体制出现松动,并且集中表现在金融、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资源上会有极大的改善,可以更多地发挥地方的自主性,这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政策需要,也是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其次,从按中央政策操作,到地方本身的制度创新,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个重大的飞跃。地方政府摈弃保守的、不作为的思想,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权限内探索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规律、新途径和新措施,其对其他地区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再次,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性很强,市场导向性较弱。要克服这个矛盾,需要试验区提供经验。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归根到底还是应该来自市场,促进资本、产业、技术和人力等资源在区域内的市场化流动,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着力点所在。从已有经验来看,我国城乡统筹比较成功的区域,基本上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发展经验都证明,城市的发展、农村的富裕、政府的协调是缺一不可的。因此,在西部地区设立实验区,还具有解决区域发展空间均衡问题的效应。
统筹城乡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也预示了未来我国制度创新的一种倾向:因为我国区域空间的巨大差异,根据不同类型地区发展中的不同重点,设立不同侧重点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取得分类指导区域发展的经验和模式,将会成为一个趋势。
重庆作为四个直辖市之一,体制条件较好,具备了综合配套改革的经验的条件;其管理体制在西部地区也具有优势,近年来一直进行城乡统筹的改革实验,已经具备了相当丰富的综合配套改革经验。此外,重庆的区位条件十分优越,其影响和示范效应,对全国性的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发展作用突出。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启动西部大开发,在占全国国土70%的广大区域,形成了重庆、成都、西安等中心城市,成为带动西部地区发展的增长极。重庆市“新特区”的设立,使得重庆在西部地区的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明显。同时,重庆的地区、城乡差距大,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和环境问题严重等特点,都代表了西部地区的共同特点。通过重庆经验来探索城乡统筹的区域发展模式,对西部地区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重庆大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之先河,是切实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一大创举,为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鲜明有效的实例,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实现同工同权;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土地交易所的建立,地票交易制度设计是统筹城乡土地有效利用的探索创新:将分散用地转为集中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的远距离大范围置换,通过先补后占,地票收益反馈农村,国有建设用地收益与农村地区共享,实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切实惠农,是重庆统筹城乡的突破性举措。公租房建设,更切实的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有利于民生,更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两江新区建设,落实了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速西部大开发新征程的动力,是探索内陆地区开放崛起新模式的大手笔,打造了统筹城乡改革实验新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