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关于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居民需要再缴纳相当于房价三成的土地出让金才能续期的消息,再次引发人们对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讨论。对此,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城市住宅权属可以分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可以视为是无限期的,但城市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使用土地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所以,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就成为无法绕开的法律问题。温州的这一事件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法政策决断,属于立法问题,当前无论政府还是法院,在处理相关事件时,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标准,因此,请求立法给予明确解释比较合适。他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解释”。
龙卫球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以立法解释为契机,将当时物权法制定时悬而未决的事项加以明确,为今后提供解决框架。当然,对于不同的土地使用期限,比如20年和70年,也应该有所区分,适用不同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