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宁波市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以开展省级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完善区域化党建模式,探索建立区域性党组织、区域公共服务中心、区域协商议事组织“三位一体”的区域化基层社会管理体系。
建立“区域统筹、动态灵活”的基层党组织体系。按照社会管理区域划分,在城市化快速推进、“两新”组织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或联系比较紧密、有一定依存关系和认同感的区域,全面推行“1+N”组织设置模式,统筹推进区域内党组织设置、党建阵地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营造基层党组织“铁打的营盘”,解决了零散党员、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基层党组织无法有效覆盖新兴领域等问题。目前,全市已探索形成园区统筹、街区统筹、片区统筹、村企统筹、村居统筹、商圈统筹、楼宇统筹、行业统筹、产业统筹和人员统筹等10种区域化党建模式,建立区域性党组织916个。
建立“区域联动、集约共享”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以全市1039个党员服务中心为基础,将若干个村、社区等区域作为管理单元,整合现有设施场地,在区域中心或便于办事的位置建立区域公共服务中心。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把面向基层的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委托或下放,原由村、居委会代行的公共管理服务实行整合剥离,均由区域公共服务中心向整个区域统筹提供,并与81890咨询服务平台互通联动,形成全天候服务响应机制,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可以不出区域就获得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医疗卫生、外来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基本形成了“10分钟服务圈”。
建立“区域共建、动态开放”的协商议事组织体系。针对社会基层利益多元化、民主氛围日益浓厚的现状,探索党组织主导下的基层社会协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区域性党组织在整合资源、畅通诉求、协调利益中的作用。在村、居委会自治的基础上,以区域性党组织为核心,建立区域协商议事会,广泛吸收区域内各村居委会、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会群体等参与,通过平等协商、群策群力,定期听取辖区单位和代表意见建议,协商区域重大事务,协调化解区域各类矛盾,共抓党建,共谋发展,共促和谐。
积极推进保障机制建设。调整基层党建管理体制。在纵向上,形成县、市、区委→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和区域性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在横向上,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和社区、村、区域党建共建理事会三级共建协调机构,并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兼职委员制”。打造职业化的工作队伍,注重内选外聘、城乡互动相结合,通过机关下派、跨村或社区兼职或任职、交流挂职等途径,培养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在村、社区换届中全面推行党组织“公推直选”、村居委会“自荐直选”,探索建立基层干部“选聘分离”制度,打破“当选即要上班,上班即要报酬”的传统思路,实行分线量化考核,提高了基层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建立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结合深化完善区域化党建,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树立“大党建、大管理”的理念,适应基层社会形态变化、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公共服务延伸和党建功能转型的时代需求。一是党建功能定位的创新。“三位一体”体系的建立,发挥了区域性党组织根系发达、吸纳力强、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使党建工作从单纯的“党务”中摆脱出来,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占领制高点,赢得支持,呈现活力。二是党建工作手段的创新。在区域化社会管理体系中,通过建立党组织主导下的“和谐共建理事会”这一载体和平台,推动区域横向联动与沟通,以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问题,让区域内每个个人、组织和群体都能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参与到基层社会管理中,兼顾了各方利益诉求。三是基层治理方式的创新。区域公共服务中心的设立,把原来由村、居委会代行的部分管理服务职责转移出来,既推进了基层民主,保证村、居委会充分行使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又有效整合公共资源,将公共服务延伸到社会基层的各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