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委领导下,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部署,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在2015年清理410名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到刑事判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清理范围、延伸清理时限,又清理出“破法”后未追究纪律责任的“两员”1277人,维护了党纪党规严肃性和党员队伍纯洁性。
在“横向”,扩大清理范围。天津市纪委调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涉及黄赌毒、酒驾等行政处罚和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59038件案件信息,清理出未追究纪律责任“两员”939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单位从严从速处理。在“纵向”,延长清理时限。在此基础上,市纪委调取党的十六大至十八大期间,公检法机关处理的92100件相关案件信息,清理出未追究纪律责任“两员”338人,后续比对清理和纪律处分工作仍在进行。
强化“挺纪”意识,筑牢“制度防线”。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格执行《关于对副处级以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法事项向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备案的规定》《天津市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明确司法机关在查办“两员”案件中,采取强制措施后24小时内向同级纪委备案,并及时移送相关材料。(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