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5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中国将在未来五年执行改善民生10大行动计划,勾勒出一幅关乎“幸福中国”的具体图景。
城镇年均新增就业900万人,年均转移农业劳动力800万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新增1亿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增加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民生支出……“十二五”期间这些改善民生的数字和举措颇具“含金量”。
“这些数字涉及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住房、医疗改革等若干民生领域,无一不是近几年来社会矛盾纠结、民意反映强烈的方面,每一个方面都关于老百姓的幸福体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幸福”“幸福感”“幸福指数”俨然已经成为时下中国的流行语。无论是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还是已经闭幕的地方两会,均表明“让人民幸福”业已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
观察人士认为,虽然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幸福”是一个融合主观感受和客观基础、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多重因素的“模糊”概念。但是,对于承诺给人民幸福的各级政府而言,“幸福”是一个个需要兑现的数字、一项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容不得丝毫模糊和马虎。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今后五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7%。而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相应的目标分别是7.5%和5%。
“一降一升两个数字传递出中国政府决心让人民更多分享经济增长和改革成果。”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教授常修泽说。
据悉,上海、重庆、山东、江苏、陕西、江西等地均提出,居民收入增速预期高于GDP。多地还特别强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要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燕继荣表示,能够将“幸福”的目标量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是实现“幸福中国”的必要步骤,也对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出更高要求。
首先,目标的制定要求各级政府多到基层调研,多一些务实精神,少一些官僚主义;而目标的执行则需要政府在涉及民生工程的资金投入、项目招标及完成情况上,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接受人民监督和评价。
此外,民生无小事,民生问题关于百姓切身利益,同时也盘根错节。每一个问题都涉及不止一个执行部门,也牵扯到不同的利益诉求,历来是产生社会矛盾的“策源地”。
土地被强征、房屋被强拆、养老金的上涨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银行里存的钱可买的房屋面积永远是越来越小、农民看一次病至少要花掉一头猪的钱、不同的专业不同的爸爸决定将来的生活质量……
重重矛盾下,人民显然不会幸福,而矛盾的焦点最终都会归结到政府,考验政府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因此,政府必须最大限度地协调不同利益方,并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让老百姓相信政府追求的是公共权益和人民福祉。”燕继荣说,毕竟,幸福不幸福,老百姓说了算。
常修泽提醒,追求幸福有一个过程,幸福指数的提高既“慢不得”更“急不得”,切忌避免政府追求政绩,人民“被幸福”的现象。
中国一些地方以前确实出现过为实现“绿色GDP”“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目标,政府拉闸限电突击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以及不广泛征求意见强迫农民搬进楼房的“被上楼”现象。
燕继荣认为,避免“被幸福”政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充分征求民意,实行民主决策,守住法律底线,做到程序公开。前提是,政府能够真正以追求公众利益、谋求人民福祉为根本出发点,温家宝对网民这样阐释“幸福”: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
“关键还是政府公信力的问题。”燕继荣说,“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如果人们对政府的公信力都产生怀疑,又怎么能舒心、安心和放心,如果一个人对政府都没有信心,又怎么会对未来有信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