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国土房管执法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16年全市国土房管工作会议的要求,以保障“五大功能区”建设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违法行为的预防查处工作,加强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法制国土建设,确保国土房管执法监察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认真开展房屋领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一)加强稽查执法,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市、区县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依法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稽查执法活动,从严查处违规预售、售后返租、分零销售等违法行为,依法惩治违规中介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法律秩序。
(二)做好房屋领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按照2016年住建部重点稽查执法方案的部署,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公积金管理、物业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公租房分配、退出和违规出租、改变房屋用途,拖欠、骗取、侵占和挪用住房公积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依法查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
二、扎实推进国土房管领域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一)认真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国土部门要充分发挥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责任主体作用,构建发现、制止、拆除违法建筑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筑。
(二)督促指导物业企业认真履职。房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物业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区内违法建筑的发现、劝阻和报告工作,对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建议区县政府建立完善物业企业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执法部门报告、制止违法建筑工作制度,防止相互推诿、扯皮。
(三)做好违法建筑查处配合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执法部门查处的附有违法建筑房屋产权的转让和抵押登记要依法进行限制,依据执法部门处置意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合力。
三、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日常执法监察工作
(一)做好违法举报的受理核查工作。加强和改进举报受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发挥12336举报电话的作用,将违法建筑和房屋违法举报纳入12336举报电话受理范围。二是依托国土房管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和住房城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系统,开通网上举报功能。三是高度重视媒体曝光的违法案件线索。四是对违法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
(二)认真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土地流转非农化和农村居民集中安置点作为动态巡查的重点内容和区域,及时发现、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评估机制,认真剖析卫片执法中的案件在上一年度没有被发现或查处的原因,查找漏洞、完善机制,切实将“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做好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对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侵害群众权益,无证、越界采矿,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等土地、矿产、房屋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将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严格执行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案件依法查处到位。
(四)加强统计信息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监察建设。改进统计报表工作,切实做好土地矿产执法日常统计数据与卫片执法、例行督察等统计数据的衔接和分析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监察建设,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创新执法监察手段,逐步实现国土房管执法监察工作在线巡查、在线办案、在线监督和在线统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的效能
(一)加强与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一是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国土房管违法案件中有关责任人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二是加强与规划、安监、煤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区县国土房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制度,实现行政管理与执法监察的无缝对接。
(二)开展业务培训和执法卷宗评查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国土房管法律法规培训。继续坚持案卷质量评查活动,通过评查、交流、通报等方式,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提高办案水平。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机制。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案件会审制度和自由裁量权管理规定,杜绝执法腐败现象发生。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公正文明的国土房管执法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