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邮政速递快递员送来的快件,却发现iPhone6手机的盒子里只剩一张泡沫纸,这让咸阳的武先生和他远在南京的朋友傻了眼。邮政速递咸阳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武先生当时保了1500元,如果物品丢失找不回,按照规定,只能赔偿1500元。”
首先得承认,武先生是有责任的,他明明知道苹果手机的价格,却只保价1500元,现在手机丢了,按照国家邮政法、快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邮政公司只需赔偿他所保价的1500元。很显然,消费者吃了亏。不过武先生似乎还得庆幸,如果他当初没保价,那么现在只能得到三倍邮费的赔偿,损失会更大。
可是,如果这是整个事件的最终结论,显然让人不服气。一个事实是,当初为武先生办理手机邮递业务的邮政代办点工作人员承认,武先生的快件中确实是一部苹果手机,当时店内也有监控记录可以查证。在这种情况下,还只按保价金额赔偿,是不是有些不对劲?
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整个事件的处理又不是那么公平公正,这样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应该被完善与修改了?
还有,这种消费者损失很大,但邮政企业赔偿很少的现象,会成为邮政企业内部管理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黑洞”。因为赔偿太少,对邮政企业带来的损失与教训不够大,就很难促使企业去加强内部管理。
说到底,不管是邮政快递,还是民营快递,挣的都是快递费用,而不是保价费用,因此,消费者的贵重物品丢失后,不保价就只赔偿三倍邮费,保价以后只赔偿保价金额的规定,都是几十年前的“老皇历”了,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水平,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也出现了严重脱节,确实到了该重新打量,并适时做出修改与完善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