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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顾问:党国英
时间:2013-11-18 11:02:14  来源:城市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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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现任宏观室室主任;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

  学术成果:多年来从事农业经济学研究,专长于农村制度变迁问题研究,发表了《中国农村社会权威结构变迁与农村稳定》、《关于社会稳定的一个理论及其在农村分析中的应用》、《关于社会冲突的一个假说及其实证分析》、《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等大量论文。

提问1:农村集体资产与集体经济是一回事吗?

    党国英:农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是不一样的。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集体资产中的公益性资产,像托儿所、公园、敬老院、道路等,是必须存在的,完全集体化是会出问题的。但是集体经济也确实需要。集体经济是通过股份的方式改革,并不是说把集体资产搞没了,即使是中国古代都有隶属资产。我听家乡的老人讲,村里面的地不分,留下一些给最穷的那个人种,承担的责任是每年要请大家吃饭,如果吃不起怎么办?就做点小吃把大家叫到他家。实际上,古代中国就有这种制度了,这并不是私有化,仅仅是将经营性的一些资产做到产权清晰,形成一个可退出的经济组织。

提问2:我们要建立一个产权清晰的制度,是不是一定要搞宪政改革?

    党国英:建立一个产权清晰的制度,当然要从根本上来改革。我把宪政理解为建立一个法制社会或者是一种民主政治,这是有利于保护财产的。举个例子,在欧洲,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农民的家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体现一种对私权的尊重。那时候有宪政吗?应该说,已经有宪政的萌芽了,但是已经着力保护私有权。其实,在欧洲,对私产的保护从中世纪就已经开始了,对私有制的发明应该是早于英国的,但是确实也有保护程度的问题,总之这个问题可以商量,这里就不具体展开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这是我知道的迄今为止最先进的,就是在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的同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其流转并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很了不得的,遗憾的是,一直落实不好。不过,这是一个进步,今后只会在这个基础上前进,不会倒退。对于成都的改革,我认为一个是产权改革,还有一个就是公共服务一体化,这个已经形成一体了。
     对于基层实践,我有一个不同的看法,难改吗?不难改。首先是中央政策本身不明确的确造成了一些困难,但根据我自己的观察,珠三角的改革应该是从顺德开始的,我和顺德市的领导层,包括镇干部、甚至村干部的共识程度也相当高,这和北方比较还是不一样的。并且顺德一些合作社的农民水平都非常高。我一直在鼓吹让政府出规划,操作运行开发的组织让农民自己做。但在顺德,一个合作社的副社长说:你们就是这么一个做法,但你只要把权力给我们,我保证土地节约出30%,让农民满意、政府满意。这就是,我要做和要我做是不一样的。有时候,我们还是需要放手的。
    关于股份制改革,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还有什么办法?符合改革方向,无非是不可退出的共同共有产权要变成可退出的共同共有产权,可退出股份就要交易,这个路非走不可,不走不行。能走的话,就要想办法。

提问3:在顺德,像乐从等地的集体经济已经占到顺德经济的三分之一左右。在交易方面,乐从做得比较早,但我觉得是有限度的股权交易,只能在同一个集体内部交易,去年的4300多宗交易中,差不多九成是以继承方式,而不是真正的市场交易。另外,由于土地具有公益性、公共性,目前又有集体经济在中间,矛盾始终没有办法解决。那么,将来是不是要引导村集体经济走向剥离土地的这条道路?是不是会物业化、资本化、企业化?还有一个问题,现在的集体经济已经那么庞大,怎么缓解这个矛盾?对于股份制改革,怎么把控其中的风险? 

    党国英:继承不是交易?限定本村内部的交易,这个资产是得不到正确的评价的,因为你的资产只能在村里面配置,这不是合理的配置,本身和资产的最有效的利用还是有矛盾的,所以现在到一定程度要放开,资产可以进行全局性的配置,而且资产会增值,增值了以后对出让者来讲是有好处的。如果只是内部交易,确实有一个弊端,因为买方以底价进行交易,一旦放开之后,资产突然升值,就会获利丰厚。因此,即使是内部交易还是要提取一定的资金,将来放开交易后,给原来底价出让的人一些补偿。
    另外,在集体经济方面,不是剥离土地的问题,我们不是私有化,是剥离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分开以后,公益性资产是不存在交易问题的。未来,一部分公益性资产,国家是要收购的,在这方面,农民也是愿意的。为什么?因为政府不收购,农民也分不到红,公益性资产本身就不分红,如果政府收购,反而是农民得益。而经营性资产要做更多,委托制的问题属于经营方式的改变。我知道,珠三角本身就有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目的是要提高经营效率,但没有触动产权改革,原来的矛盾还在,但是因为效益提高了,分红分得多了,蛋糕做大了,可能能够缓和一些矛盾。产权改革还是要做,经营方式的改革有好处,但是不能替代产权改革。
    股份制改革是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怎么办?如果要改,应该设计出一套防范风险的办法。比如说,现在一年给我分配100块钱,意味着我的资产是多少钱呢?乘以30,那就是3000块钱,就是说,这个资产值3000块钱。如果在社区内部交易的话,可能就卖3000块钱,和银行存款差不多。如果放开交易以后,可能有人投资30000块钱,我们可能会说,他怎么会出这个资呢?实际上,他是根据政府的规划,根据一系列的信息,判断这个资产可能会增值,所以他就会对这个资产给出合理的评估价30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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