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佑国:城市化委员会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委会专家顾问、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我很赞同乔润令主任的报告:既从各方面讲了特色小镇的实施,又分析了特色小镇的风险。所以,对于特色小镇投资需谨慎。
2000年,同济大学《时代建筑》曾与我联系,说到上海市准备在郊区搞九个小镇,十七年过去了,只有江南古镇朱家角成功了。
2003年,我讲了“人多地少”的再思考,其中一点是“人均GDP空间分布的梯度”问题,对于我国城市人均GDP,城市中心和郊区差距太大,这就意味着在这中间有很大的发展空间。1998年,国家倡导“退耕还湖”“退田还林”,我想,与其政府出钱让农民在地里种树,还不如允许城里人下乡买地住家,并立法规定绿化率,其绿化生态效果比农民种树不会差。政府直接出钱补贴农民种树,这属于公益性质。而城里人下乡住房种树是生活消费,带动农民就业、农村发展。像这些做法,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效果很难保证。
我参与海淀西山地区的规划时,制定的方案全部都是利用山前坡地、荒地,最后开发商等方面表示不解、不同意,还是偏好优势地块。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老工业区用地、甚至垃圾堆积处理的地方都是可以利用的地块。以柏林为例,一块工业废弃地零地价招标,但是要求中标者必须处理好该地的污染问题,达到治理标准。
今天这个话题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而且在我国中产阶级群体已经很庞大的前提下,也有现实的必要性。与日本、欧洲相比,我国土地利用面积并不紧张,但是我国当下住宅用地紧张是事实。而浙江省能发展得很好,其实就是因为其市场化氛围强,加之政府信誉高,很多方面非常适合生产力的发展。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其很难像城市土地一样流转,这是发展特色小镇中最难突破的限制。而某些基层政府又缺乏信誉,用地没有安全保障。
我们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最直接的表现之一是我国居民大部分居住在高层住宅,甚至某些乡镇都进入了“高层住宅”时代,这样一来,又面临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要解决最核心的土地问题,既需要政府树立信誉,又需要立法规范诚信。
特色,正如乔主任所说,就是差异性。一个城市的特色,从外部来看是“可识别性”,也表现在差异性上,但最重要的是“内部认同性”,也就是说城市内部的人对该城市的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的“认同感”。传统城市正因为有很强的“内部认同性”,从而具有“外部可识别性”,有很强的城市特色。
在欧洲许多传统城市都能看到整齐划一的红色屋顶的房子。这并非政府规划部门强制规划的,是几百年的“内部认同”形成的效果。相比而言,国内许多城市大部分的建筑是最近几十年才建成的,如果城市内部的人对自己城市没有认同感,每个领导和业主都要求自己的房子与众不同,过分要求“多样化”,不考虑自身的文化历史、地理气候、山川形态、民风民俗等因素,丧失了“内部认同性”,也就失去了外部的“可识别性”,没有了城市的特色,总体看来“千城一面”。中国城市“千城一面”症结之所在,是各个城市在杂乱的面貌下,丧失了各自的特色。建设特色小镇需要带着文化和审美,这样才能做出特色。
一座城市长久以来形成的自然的东西,是大自然亿万年鬼斧神工形成的,不属于当地居民或某一任官员,这个城市的居民不仅要认知、认同,还要有敬畏之心,不应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政府官员的变迁而改变,更不能破坏。
总结起来,特色小镇要避免:第一,一哄而上,最后“产能过剩”;第二,急功近利,期望短期回报,没有长久打算和耐心;第三,思路、模式等雷同,相互抄袭,没有特色;第四,在远离城市的地方掀起新一轮房地产热潮,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大、建设难,住房无人购买。特色小镇要建出“特色”:第一,想到他人之想不到(创意);第二,敢为他人之不敢为(风险);第三,能做他人之不能做(实施);第四,高品质、精致性、有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