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佑国: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委会专家顾问
《意见》提出要“推广街区制”,我对此持肯定态度。在1999年建设部召开的会议上,我就提出,新世纪中国的住宅建设要摆脱原有的小区模式,推行街坊式。那一年我在日本参观的幕张新城住区就属于街区式设计,每个组团一百多户居民,由三四栋楼围合而成,外围是公共街道,底层是面向街道的商业服务业的店面,楼间院落(中庭)架空一层,下层停车,上层供居民休憩活动。如果我们借鉴国外,发展小型、组团式的“团地”住宅,百十户居民围合居住,不仅可以解决安全问题,而且能更好地利用空间、组织城市生活。
其实,国内有些住宅小区使用一些年头后,底层的住家会被改成商店、办公和服务用房,住宅前的小区道路会变成公共街道,封闭小区也就变成了开放的街区。《意见》提出的小区和大院“逐步打开”是在几十年来的既成事实上作出改变,并非简单的“拆墙”,更非一阵风强拆,而是:首先在法律法规上明确对小区公共物业的处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其次要通过引导加强公众对街区制的认识和理解,做好试点工作,包括现有小区改造的试点、已有街区式住区的经验及新建小区规划设计的试点等,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我国城市住宅建设沿袭的“住宅小区”模式来自苏联,几十年来,全国各地建了大量的小区,而且小区规模随着“大盘开发”越来越大,带来了城市生活和交通领域的诸多问题。现在,北京市的望京、天通苑、回龙观等特大型居住区都属于“大盘开发”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职能缺失:一个居住区可容纳几十万人,这完全是一个城市(甚至是欧洲不小的城市)的人口规模,而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后,规划与建设均交由开发商完成。对开发商而言,建住宅获利最多,只需满足居住区规划建设的规范要求即可。这样一来,这些区域的产业、公共服务与设施等城市功能就难以实现配套,结果住宅区建成了“睡城”,上百万人住在那里,却不在那里就业,人流就像潮汐一样,早上上班涌向城里,晚上下班退回住区,大大增加了城市交通流量。若改变这些居住区的功能定位,将其建为“新城”,城市有政府,规划就应由政府来主持,就要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与设施等城市功能的配套建设。所以,早在2004年中法两国专家在清华讨论交通问题时,作为东道主的我就曾在开幕式上讲到:北京交通深层次的问题是城市定位和规划问题。
《意见》还提到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1999年的同一次会议上,我曾提出: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城市公民),是否拥有获取一块居住用地的权利?我认为,公民首次购房、用于自己居住,且未超过所在城市的人均标准,不应支付土地价格。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推行住宅市场化,在此背景下谈居住问题,就涉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我的解读是,政府的职能是社会主义的,而经济可以市场化。住房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解决老百姓的居住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此次《意见》中提出,要“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我认为,在现在原有城市居民基本已有住房的背景下,这两点意见是对以往市场模式的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