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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委员建议通过提高“农家游”质量做好生态保护
      时间: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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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游客把眼光投向了“农家游”,但人们在融入大自然、感受乡土风情、体验“农家游”愉悦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而有些地方在开发“农家游”时,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缺乏长期发展的眼光。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大量游客的涌入,使当地生态环境长期处于一种“超负荷”的状态,无疑会引起自然环境状况的恶化。

  据了解,旅游旺季在一些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存在明显的盲目扩建旅游项目和大规模建造旅游接待设施的现象,必然会使天然的生态环境遭到无法弥补的破坏。还有的游客难改乱扔垃圾的陋习,在乡村旅游景点遗留下大量垃圾。长此以往,不仅将直接破坏乡村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也会对整个乡村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如何提高“农家游”质量,壮大和发展乡村旅游业,是青岛市政协委员非常关注的问题,日前,青岛市政协委员围绕着如何保护、开发、利用好乡村旅游资源进行了专项调研,提出了建议。委员们认为上述这些现象应当引起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做好乡村特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各地应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壮大乡村旅游产业,提高农村地区的旅游质量,既要满足广大游客的“农家游”的需求,实现农民的持续增收的目标,又要全力保护好乡村旅游资源。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做好村、镇(乡)的整体规划,合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乡村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乡村旅游环境整体布局建设及景点周边聚居点的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行之有效的协调和监督机制,形成乡村旅游环保工作合力。加强乡村旅游景点及周边聚居点的污染治理工作,改善乡村旅游景点的环境质量,带动农村的生态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提高游客和当地村民的环保意识。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使广大游客在尽情体验生态旅游所带来的精神享受的同时,也增强了环保意识。此外,调动起当地村民参与生态旅游的开发、管理的积极性,让其亲身感受发展生态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自觉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真正形成乡村旅游业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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