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0年,蔡义鸿先生以“低碳特区”构想预言中国城市化转型路径时,全国城镇化率尚不足50%,城市碳排放强度较发达国家高出23%。15年后,中国城镇化率突破67%,风光电装机容量超12亿千瓦,但“双碳”目标下的城市化正面临更复杂的博弈——当雄安新区地热供暖覆盖90%建筑时,内蒙古“新能源空转”弃电率却高达18%(弃电率=1-利用率);当深圳碳市场交易额稳居全球第三时,中西部工业园仍深陷“高碳锁定”。这场全球最大规模的绿色城市化实验,如何在制度破壁与技术突围中兑现15年前的承诺?
一、政策实验:从“低碳特区”到全域攻坚的治理跃迁
1、制度创新里程碑
碳市场扩容:全国碳市场覆盖年排放量51亿吨,钢铁、水泥行业2023年配额履约率提升至99.5%,深圳试点碳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破百亿。
空间治理突破:雄安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75%,地源热泵技术降低建筑能耗40%。
2、区域分化困境
中西部“绿电孤岛”:甘肃2023年风电利用率仅82%,较欧盟低15个百分点,“西电东送”特高压通道利用率不足设计值60%。
产业转型阵痛:河北邯郸钢铁产能削减32%,但氢能替代项目投产率不足规划目标的40%。
二、技术悖论:新能源狂飙与隐性碳足迹的较量
1、清洁能源革命
全球领跑优势:中国光伏组件占全球市场份额超80%,钙钛矿电池实验室效率突破33.9%,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2000万辆。
循环经济短板:2025年退役光伏板将达180万吨,但再生材料回收率不足30%,锂电回收企业违规倾倒电解液案件年增45%。
2、数字赋能陷阱
智慧城市减排效应:杭州城市大脑使交通拥堵指数下降23%,年减碳12万吨;
数据中心碳泄漏:全国数据中心耗电量占全社会3.7%,内蒙古某算力集群PUE值虚报事件曝光。
三、治理重构:从“运动式减碳”到系统成本分摊
1、财政机制突破
生态补偿进阶:长江流域横向补偿资金池破百亿,皖浙新安江协议实现水质-补偿金双向浮动;
绿色金融创新:江苏发行全国首单“碳中和+乡村振兴”双贴标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县域分布式光伏。
2、社会成本显性化
居民支付壁垒:北方清洁取暖改造户均年支出增加800-1200元,返煤率在补贴退坡后回升至15%;
产业工人转型阵痛:山西煤炭从业人员转岗培训参与率仅41%,再就业率不足30%。
【致原文作者】
蔡义鸿先生:
您在2010年构想的“低碳特区”,已在雄安新区、深圳国际低碳城的实践中部分兑现——前者用“地热+数字”重构城市代谢系统,后者以碳市场撬动万亿级产业转型。但这场实验的复杂性远超预期:当您呼吁的“功能区规划”遇上地方GDP竞赛,内蒙古风电基地沦为“数字盆景”;当您寄予厚望的“国际合作”遭遇技术封锁,氢能核心部件进口依存度仍高达72%。
15年间,中国城市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对应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从0.5降至0.3,证明低碳转型与城市发展并非零和博弈。但“3060”目标倒逼下的深层矛盾正在浮现:如何让内蒙古牧民从风机分红中获益?如何避免县域光伏项目侵蚀基本农田?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决定低碳城市化是成为少数精英的“技术秀场”,还是全民共享的文明进化。
未来十年,或许需要一场比改革开放更深刻的制度革命——不仅要建“低碳特区”,更要造“公平特区”,让每一度绿电都流淌着分配正义的温度。
【原文】“低碳城市化”的中国机遇
刊发于《城市化》杂志2010年第9期
低碳,毫无疑问是2010年全球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城市化,则是21世纪中国最响亮最有魅力的关键词。在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刚性要求下,当“低碳”与“城市化”在中国交汇,就形成一个全新的命题与机遇:“低碳城市化”。
“低碳城市化”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领域,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要求,实现“低碳城市化”不仅是我国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后危机时代提升综合竞争力和争夺国际话语权的关键。
资料显示,全世界的城市正在消耗全球75%的能源,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80%。城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活动的中心,能源消耗量占全国消耗总量的60%,城市人均能源消耗为农村人均能源消耗的3倍左右。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的研究报告表明,今后我国的城市化率每年将以0.8%—1.2%的水平递增,随着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至2020年我国城市人口将达到8亿以上。
研究表明,城市对资源的需求远远超出其所能承载的界限,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及其在环境、经济中的作用。然而,尽管高密度的城市环境和高频率的各种活动使城市对资源有巨大的需求,它们仍承担着发展“低碳城市化”的重任。因此,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有着强大区域性权力的城市,其政治和制度的架构使之在发展“低碳城市化”有着更大的优势。这也是发展“低碳城市化”的意义所在。
因此,以低碳为发展方向,从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布局入手,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是实现我国“低碳城市化”发展的主要途径。
实现“低碳城市化”,必须推行以下政策措施:低碳生产,实行可持续的生产模式;低碳消费,实行可持续的消费模式;控制高碳产业发展速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低碳技术。
那么,在中国经济繁荣的东部、正在崛起的中部和欠发达的西部,探索建立特区性质的“低碳城市化”示范省(区),从功能区规划、产业布局、城乡统筹、城市规划、社会建设、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制造与应用等领域,综合试点推广“低碳城市化”发展示范项目,总结可持续发展模式,使之成为中国“低碳城市化”的国际典范,其意义不亚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特区”。
可见,“低碳城市化”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十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充分借鉴与汲取欧洲城市化的先进经验和教训,对有能力、先发展起来的城市,他们有责任也有必要尽快转轨到“低碳城市化”这种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模式上去,率先建成低碳城市,就像改革开放所作出的伟大努力一样,给后来者提供示范和方向。
(作者蔡义鸿系城市化网创始人、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